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514898740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 [原创]酒后的"一夜情"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zsdflxh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zsdflxh
等级:论坛版主 法律学徒
头衔:浙江师范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34
积分:109
注册:2007-01-30
来自:浙江
主题:[原创]酒后的"一夜情"是否构成强奸罪
查看 zsdflxh 的详细信息 将 zsdflxh 加为我的好友 给 zsdflxh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许多关于一夜情被判强奸的新闻,那么到底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还有只要是不是在妇女自愿的情况下就是构成强奸罪。
    但是这里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关系,可以说么有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妇女也被有反抗的意识存在,应是合理的性关系的发生。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判强奸罪呢?有法官解释说:在醉酒后,发生性关系,在妇女醒后表示不愿意,就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构成强奸罪。
    还有喝醉酒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利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手段呢?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难判定的。因为这个发生性关系的那时,往往是当事人两个,所以很难得到人证和物证,即使得到了,也只能证明他们喝醉酒、发生过性关系,也很难判定是否男的用手段,或者妇女在当事是否真的不愿意。笔者认为不能单从妇女的醒后的证言来判案。如果这样的话,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对男人的保护也太弱了。虽然现在不是男权社会,但也不是女权社会,是一个追求平等的社会,那么法律也应在这个方面做相关的规定来保护我们男人的基本权益。这里有人可能会说:女人相对男人是处于弱视群体,应对她们保护。但是从现在的趋势来看,笔者认为男人才是真正的弱者,在这两性的关系中受了很多的委屈和苦难。  
     哎!男人也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我们的呼吁起来,我们的立法者门也应考虑下这个问题,制定出一个互利的法律法规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zsdflxh『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4-17 08:33
zsdflxh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lilei1107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1
注册:2007-04-25
来自:山东
主题:
查看 lilei1107 的详细信息 将 lilei1107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ilei1107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许多关于一夜情被判强奸的新闻,请提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ilei1107『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4-25 19:05
lilei1107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1贴,浏览1068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原创]酒后的"一夜情"是否构成强奸罪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浙江师范大学
彭真明 教授/硕士生导师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461 s, 9 queries, 137  - Cache, 27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