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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案例讨论】水果歉收,买家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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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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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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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法案例讨论】水果歉收,买家起争执……
第
1
楼
乙于1996年3月4日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吨平果的合同。依据合同规定,每吨的单价2000元。并且合同明确规定,苹果由乙在同年8月底送至甲处,经甲验收合格后,甲即付全部货款。但同年7月,乙的苹果园因遭受虫害,大面积减产。当甲向其要求按时交货时,乙称其苹果园只获得50吨苹果,只能交付50吨,其他50吨由乙以其他果园的苹果代替。但甲得知,乙在1996年2月23日曾与某食品厂也签订了20吨苹果的购销合同,履行期限也为8月底,并且乙实际上收获的苹果为70吨,由于乙考虑到还要向丙履行合同,故称其只收获了50吨。基于此,甲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乙提出请求,要求乙将欲交付于丙的20吨也一并交付,乙不同意。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主张,并赔偿损失。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4月13日 12时04分36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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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的名义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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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12:03
m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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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法院应该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对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不予于支持,但乙应该以比例分配分别履行其对于甲和另一食品厂的苹果的交付义务。
(1)乙与甲及另一食品厂之间是基于苹果买卖购销合同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应该对甲和另一食品厂公平履行责任。所以在遭受虫害后,应当对他们按比例履行债务。
(2)案例中,乙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约定,可以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即其他欠缺的苹果可由乙以其他果园的苹果代替。对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债务的延期履行,债权人甲不可以强制履行或者立刻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甲主张赔偿损失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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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的名义起誓
用我的一生捍卫尊严
2007-04-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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