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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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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砖头]应该行侠仗义还是绕道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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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强奸犯面临7万元索赔 被救人不露面”
基本案情(详见:http://news.qq.com/a/20070409/000618.htm):刘二斗失手打死一位强奸犯,妻子在家望其归,被害人却不露面。到底法院怎么判?
一场行侠仗义,转眼给自己招来索赔之祸,关注于此,不禁让人觉得有点无奈。平日看到小偷或者其他不平之事,是行侠仗义还是绕道而走呢?
既然,失手打死人是为救人而言,那为何被救人不肯作证?
既然被害人已经相安无事,是否意味着就这样了之更好?
让我们继续关注这件事情,一探究竟吧。

希望最后的判决没有再次打击行侠仗义之心…………

相关链接:
男子打死强奸犯面临7万元索赔 被救人不露面:http://news.qq.com/a/20070409/000618.htm


网友评论:我好像明白了:为什么人们面对抢劫、杀人、强奸、偷盗等等时,许多人都会冷漠面对,不出手相救!因为搞不好会坐牢啊!见义勇为的人在一刹那间的搏斗时,有时间去思考哪些行为属正当?哪些行为属过激不当?那些行为属违法?有时间去考虑罪犯有无凶器?我会不会被杀?我死后我的妻儿该如何生活?换个角度去思考,如果二斗手无铁棒,而罪犯突然掏出匕首杀害二斗,今天的结果该怎么判?见义勇为的英雄?烈士?这种名誉能养妻养儿吗?中国的律师、法官们,在你们替罪犯辩护时,有没有想到你们的做法令英雄寒心。很多人可能像我今天的心情一样,“不要见义勇为!那是110的事情,我们的权利只是打110报警!受害者自认倒霉吧!”
更多评论链接:http://comment1.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590981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4月09日 12时03分31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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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4-0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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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赔偿金应该由国家出。简单的理由为:1.首先他的出发点是对的,正义对邪恶的斗争,虽有在没有了解情况下出现了过失行为,但是对弘扬正义和威慑邪恶有好的积极的社会效应,你不支持,以后出现类似或更严重的事情,人们只有敬而远之,除非傻子才去为正义而战!!2.政府出钱,有利于提高当地政府的社会形象和改善当地治安状况。政府出钱买单,说明政府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是支持这样与邪恶的斗争的,对社会上的犯罪或想犯罪的人们来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他们放弃或减少邪恶的活动!3.有人会说,政府买单,会不会出现更多的过失杀人呢。政府买单,并不是说他没有过失,为了让他知道过失杀人是错误的,同样给他一种其他方式的惩罚措施,比如;让他服刑半月到半年,在服刑期间多接受一些法制教育等等。

弘扬社会正义,并非是个人能做到的,而是需要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现在好多人抱怨国人对邪恶冷眼旁观,其实深层原因就是没有社会或政府或法律的有利环境,出现好人好事,作了好人好事,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非常多的麻烦,社会持怀疑态度,政府冷漠旁观,法律层层设限,你说,谁愿意做好事??!!

这是另外的网友评论的   在我看来,我也觉得国家应该对这个问题引起关注或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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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本案中,刘二斗算是防卫过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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