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 [转帖]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zsdflxh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学术部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0
积分:40
注册:2007-04-05
来自:浙江
主题:[转帖]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查看 学术部 的详细信息 将 学术部 加为我的好友 给 学术部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学术部『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4-05 21:14
学术部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0贴,浏览774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转帖]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浙江师范大学
彭真明 教授/硕士生导师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9 queries, 119 - Cache, 58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