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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路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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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瑞安:全国首家"民间110"三大焦点问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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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现在非常有名。 

  它的出名,得益于公众与媒体对它的一次“命名”———全国首家“民间110”。 

  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则是这样定义的:商业紧急援助中心,是为协议客户(VIP)在紧急状态或预想紧急状态下提供安全援助的特殊保安服务系统。 

  它有一种崭新的运作模式:付费+合法安全要求+VIP资格。 

  简而言之,就是在支付会员费后,援助中心在会员处安装一个报警器。会员如果自认处于紧急状态需要帮助时,按一下报警器,援助中心就会出动援助队员迅速赶到现场,提供制止侵害、展开救生、维持秩序等服务。 

  据了解,目前该中心拥有援助队员25名,他们均是退伍军人,配有摩托车、防刺防弹服装、对讲系统、运兵车、越野车等装备。 

  对于全国首家“民间110”的叫法,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吴朝阳持保留态度。他说,他从没这样宣传过,是媒体创造的。他认为,110是有求必应的公共服务系统,但援助中心是商业化的,是有偿服务。110有接警室,有特服号码,而援助中心没有。在服务内容上,援助中心可以提供押运、保镖等服务,客户可以提出援助人数及时间的要求,而110没有。最重要也最根本的区别是,援助中心没有执法权。“虽然这个名称不是很恰当,但它形象生动,有助于我们打开知名度。”言语中,他没有明显表示对这一名称的反感。 

  不管怎样,这一新生事物降临之后,已引起了激烈的是非争论。围绕这一机构的三大焦点问题,更是让其深陷舆论漩涡。

 焦点之一

缓解警力不足VS公权私用

  据知情人介绍,开展该项业务的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是瑞安市公安局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公司经理吴朝阳是该局派驻的,编制仍在公安局。 

  对于保安公司的这一创新做法,瑞安市公安局是支持的。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陈国安说,娱乐场所一向是纠纷的多发地,在警力配置有限的情况下,借助保安公司的治安资源保障经营秩序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它能集中社会力量,弥补有限的警力,协助警方应付一些比较重大和紧急的事件,并能遏制娱乐场所黑势力的衍生。 

  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由瑞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监管。该大队指导员柯上权评价这一新生事物说:“政府不花一分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既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务,又把有效的警力资源解放出来办更大的案子。” 

  据统计,瑞安常住人口与警察比例是1000:0.8,其中还不包括60多万外来人口,警力严重不足。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维护公共秩序是公安部门的特定职权,也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公安部门不能以警力有限为由,将维护公共秩序的公权力交给商业企业来履行,这于法不符,涉嫌公权私用。其次,发生在娱乐场所的纠纷,如需要提供保安援助的,多为治安案件,而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的保安并没有执法权,因此还需要“二次报警”,一件事情分两次来做,何来节省资源?还有可能延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 

  对于涉嫌公权私用的质疑,瑞安市保安公司的解释是:保安公司组建商业紧急援助中心,推出了娱乐场所巡更式保安服务,涉嫌公权私用的说法,属于个别人士对国家保安业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常识缺乏了解而引起的一种误解。根据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2000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组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规定还允许公安机关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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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4-0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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