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450371045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网评天下
→ 规定被拆房屋价值参照市场价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法律事务
其他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kobe2296344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4
积分:51
注册:2007-04-05
来自:浙江
主题:规定被拆房屋价值参照市场价
第
1
楼
今后,浙江省被拆迁房屋究竟值多少钱,不再是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而是应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并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装修等因素评估合理确定。
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由于各种原因,市、县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已普遍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如住在杭州德胜路附近的一些居民就表示,按照标准,他们所居住的地段属于杭州市四级地段,如果拆迁的话只能获得每平方米4900元的补偿。而同地段的二手房价格普遍在8500—9000元/平方米。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发现,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
而且,评估机构也不是拆迁人说了算,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予以解释。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kobe2296344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4-05 18:30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592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规定被拆房屋价值参照市场价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3.750
s,
7
queries,
129
- Cache,
29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