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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法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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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原创]法庭笔录实例前言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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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笔录包括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法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等,其中最重要的、最全面的笔录是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其内容和制作要求如下:
 1.首部。先要写明本次法庭审判是第几次开庭,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是公开审理的应记明旁听的大概人数以及主持法庭审理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人的姓名。接着,记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 ××一案(或被告人××× ××一案、原告×××不服被告××× ××一案),核对本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哪些法定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等。如有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记载上述事项,是为了说明本次法庭审判在程序上的合法性。
 2.正文。这是法庭笔录的重点内容。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准确具体地记载法庭调查阶段、辩论阶段、最后陈述,以及合议庭评议后是否当庭宣告判决等,把全部庭审活动记入笔录。特别是当事人陈述的关键问题,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的重点,当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当庭出示和查对核实的证据,及双方辩论的观点、理由等,都要如实记载。由于文字记录速度,一般难以跟上口语陈述或者双方对话的庭审进度,所以,记录时要注意根据不同案情,哪些详记原话,哪些记录要点,做到详略得当。
 3.尾部。笔录的尾部,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给证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为了保证法庭笔录的质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一定要认真审阅,防止差错。最后,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记好法庭笔录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通过阅读诉状等材料熟悉案情,通过与法官沟通了解庭审要点,掌握重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的人名、地名等要事先有所了解,必要时可以摘记下来,以备记录时参考。首部的一些特定事项,可以预先分行排列,防止漏项。使用速录机的可以将一些预先知道的诸如审判人员情况、诉状内容等先行输入,在开庭时再根据情况修正。此外,还要做好技术性的准备工作。
 2.开庭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与书记员密切配合,互相照应。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要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对当事人陈述的主要内容、主要证据、案件的关键问题等,可以适当地归纳或者重复提示;书记员则要集中精力,快速记录,努力跟上庭审进度。
 3.掌握庭审记录的规律和特点,提高笔录质量。庭审的全过程,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是有各个不同阶段和环节的,每个阶段和环节及其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相对固定的,因而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规律性。书记员熟知这些规范性和掌握记录的规律性,才能提高记录速度和质量。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保持头脑清醒,反应敏捷,记录流畅,做到听准(听准问答和陈述原话,记录不失原意),看清(看清法庭动态,特别是当事人的表情动作,如哭、笑、手势、沉默不语等),快记(不失时机地尽快记录)。
 4.抓住重点,善于取舍。一是取答舍问,着重记下当事人和证人的答话,重要的问话可以归纳或后补。二是取实舍虚,对涉及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和争议焦点等实质内容的要详尽,对枝节问题或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三是取叙舍议,夹叙夹议的陈述,着重记其叙述的内容,议论只须记下观点,如答辩、辩论之中,记录重点是列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而对一般的分析、议论,则可归纳概括。四是取新舍旧,对庭审中新的证据、新的线索、新的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中已有过的材料或存有书面文书的,则可只记名称、出处。如宣读起诉书、证言笔录、鉴定结论、书证材料等,内容均可从略。
 5.根据笔录的具体情况,抓紧校正,及时整理。对案情比较简单,达到一次记清,适合交给当事人、证人阅读或者宣读的笔录,不必整理;对于案情比较复杂,人多事多问题多,开庭时间长的,所记笔录难免有错漏之处,要在庭审后抓紧时间校阅,将空缺的地方填上,错漏之处予以补正。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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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法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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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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