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7597134
 291833919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 【民法案例】精神病患者在其能辨认自己行为时购买收录机有效吗?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maly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maly
等级:论坛版主 律师助理
头衔:广东商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129
积分:312
注册:2007-02-14
来自:广东
主题:【民法案例】精神病患者在其能辨认自己行为时购买收录机有效吗?
查看 maly 的详细信息 将 maly 加为我的好友 给 maly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案例:王某1989年患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病情趋于稳定。1993年6月,王某在一家商店看到一台收录机价廉物美,就将它买了回来。其夫李某觉得这台收录机功率太小,想将其退掉,另买功率大的。营业员声明,货已卖出,若不是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大原因,商店不办理退货手续。李某退货心切,谎称王某正在发病期间,她的买卖行为无效。营业员声称从未发现过任何精神异常的人来买过收录机。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买卖关系有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maly『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我以我的名义起誓
用我的一生捍卫尊严
发贴时间 2007-04-02 12:05
maly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U
大头虾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4
积分:16
注册:2007-03-20
来自:广东
主题:
查看 大头虾 的详细信息 将 大头虾 加为我的好友 给 大头虾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我觉得买卖有效,但是王某可以推掉收音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大头虾『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4-05 15:58
大头虾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WZByye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头衔:广东商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23
积分:41
注册:2007-03-17
来自:广东
主题:
查看 WZByye 的详细信息 将 WZByye 加为我的好友 给 WZByye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买卖有效是一定的,不过王某可不可以退录音机就值得商榷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本案例中,录音机是普通商品,应当不属于国家规定要三包的商品。而王某与商家也并没有约定任何有关三包的事项。因此,对于王某退货的要求,商店有权拒绝。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WZByye『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写点东西还是有好处的~~~
发贴时间 2007-04-06 00:21
WZByye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2贴,浏览838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民法案例】精神病患者在其能辨认自己行为时购买收录机有效吗?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广东商学院
吴家清 教授/硕士生导师
幸红 副教授/硕士生导
陈建清 副教授
罗筱琦 副教授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81 s, 9 queries, 132 - Cache, 48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