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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旋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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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关于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的中止,预备犯和中止犯的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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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6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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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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