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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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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关于责任年龄、但书规定、共犯的认定、转化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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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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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3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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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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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4周岁.盗窃转化抢劫.符合抢劫刑事年龄规定.抢劫罪.
乙:13周岁,因生日当天过完12点才够14周岁,还是13周岁.未够刑事责任年龄,其无罪.
丙:16周岁.抢劫罪.

因乙的行为是个人过限行为,自但其罪,不是共谋杀人或伤人,其他人对于杀人行为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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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观点不辩不明",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发贴时间 2008-03-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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