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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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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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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讨论]KTV收版权费之争
第
1
楼
3月26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发公告说,已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达成共识,即日起开始办理广州地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收费标准还是维持此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卡拉OK经营者可以选择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周期交费。如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5月20日之前交费,收费单价将为11.5元,比标准便宜0.5元。但若联络站工作人员上门时,卡拉OK经营者仍拒不交费,则必须从其卡拉OK曲库里删歌。
那么,不交费中音协有无权删歌呢?
相关链接:公益诉讼:KTV收版权费之争
http://www.haolawyer.com/weekly/view_839.html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john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2007-03-3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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