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289154078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各大法学会互动
→ 粗谈《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公告
事务管理
案例
杂谈
[
会员列表
]
john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俞琪涛
等级:
法律学徒
头衔:杭州电子科大法学会员
贴子:22
积分:59
注册:2007-01-05
来自:浙江
主题:粗谈《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第
1
楼
3月19日下午,《物权法》全文才终由新华社正式向社会发布。
这是一部吸引了全体民众最大关心的法律,也注定是一部将载入中国立法史的法律:它非常罕见地酝酿了将近十四个年头;史无前例地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八次;它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在短期内搜集到了数以万计的民众反馈,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
"
开门立法
"
。
在这里我想《物权法》的出台有着两极为重要的两个意义:
一、 朝着中国依法治国的法制理想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楼顶、露台、楼道、电梯间、楼梯、大堂、车库、物业用房……这些在住房以外又和住房唇齿相依的部分该归谁所有?应由谁来管理?利用小区里住宅外的设施做广告,收益应该归谁?开辟地上车位出租,该不该收业主的租金?……如今这些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物权法》都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对重点区域的归属进行了划分。有消息说,不少小区的业主正跃跃欲试,想着用《物权法》说话,就此前约定不明的部分找开发商理论。这些民生问题的提出和确立对我们法制建设必将是一个进步的表现。
王利民是如此评价《物权法》的:“物权法的出台对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而民法学家梁彗星更是直接指出了《物权法》的三个重要意义:一,它能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二,它能完善和保护私有财产;三,它有利于依法行政。
二、物权法的出台使民法的观念更加深化
从事物权法出台工作的王利民教授曾很直接的指出物权法出台以后使得他们的工作是更加神圣的促使民法典出台。很多的法学家都认定《民法》典会在不久的将来就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唐德华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我们将来肯定要制订民法典,那是早晚的问题。《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民法的两大支柱,也就是说民法的内容基本上是《物权法》和《合同法》。当然,它还有一些民法上的其它原则和其它法律,比如人身关系上面的一些法律,人身权力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将来民法里面都要有的。比如涉及到婚姻家庭这些方面的一些法律,将来民法典里面肯定都要有。就是民法典的内容更广、更丰富,涉及的面更宽,但是《物权法》是民法典很重要的,甚至是占很大比重的一部分。”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俞琪涛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新手上路,希望大家多多指点!谢谢
2007-03-30 22:39
agile_candy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12
注册:2007-04-23
来自:上海
主题:
第
2
楼
这也是你的看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agile_candy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4-23 13:21
本主题回复
1
贴,浏览
1942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粗谈《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永久登陆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各大法学会互动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344
s,
9
queries,
137
- Cache,
62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