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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民工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第
1
楼
☆ 
 天津:“包工头”化身“劳务队长” 
    天津市已有4500名“包工头”转变成为劳务队长,进入项目劳务作业的管理岗位,实现了“包工头”退市和劳务队长的职业化。据介绍,为了有效解决“包工头”带来的诸多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所有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无证“包工头”。目前,盘踞建筑领域几十年的“包工头”已由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证的劳务队长所替代。近几年,天津市在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多与“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有关联。许多包工头得到分包款后,克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甚至卷款潜逃,形成拖欠无头案。另外,“包工头”是非法用工主体,一旦出现拖欠或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情,法律无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包工头”的非法人形态也是造成大量农民工无序流动、无法接受技能培训的主要原因,而这又进一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安全保障。 根据规定,劳务队长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经市建委培训合格后上岗。劳务队长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从事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劳务队长代表劳务企业履行所承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协助劳务企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卡;协助落实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标准;负责建立完整的施工现场档案资料。今年起,天津市将对劳务队长实行信用档案制度。凡出现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工资卡的农民工的;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未按规定编制农民工出工记录及月工资报表的;未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工资支付制度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集体上访等情况的都将立即停止其工作,经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链接:
http://www.xmsafety.com/csw040602/WZ/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511
(完)《摘自:每日新报 》 
 
☆ 
 北京06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法律服务等行业超10万
    26日,北京娱乐信报记者从北京市统计局方面获悉,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6097元。统计数据显示,在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行业中,证券业、银行业、法律服务、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业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紧随证券业、银行业等这些高收入行业后面的是保险业、为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金融活动、计算机服务业,这些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在8万-10万元之间。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烟草制品业、软件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位居其后,职工年均工资在6万-8万元之间。 
    市统计局方面表示,由于单位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内部的职工年均工资也存在较大差异。以工资水平较高的银行业为例,高的单位年平均工资超过百万元,低的单位年平均工资在4万元以下。而在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行业中,家具制造业、餐饮业不足1.9万元,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纺织业、塑料制品业不足1.6万元,保安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仅9000多元。
    (完)《摘自新华网》
    
 
☆ 
 农民工特色银行卡交易量超20亿
    记者昨日从中国银联获悉,自农民工特色银行卡开通一年多来,目前这一业务交易量已超过20亿元。农民工特色银行卡服务从2005年底开始联合商业银行、邮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推行的创新服务之一,主要在农村地区通过柜台网点为持卡人提供异地存取款及汇款服务。依靠这一服务,农民工手持一张银联卡,就算是在偏远乡村,也能轻松在家门口的农信社取钱,有效避免了返家时携带现金的麻烦。2005年12月,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率先在贵州省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快速发展,中国银联目前在贵州、山东、福建、重庆、江苏、湖南、江西、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9个地(市),865个县,1.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的农信社、2.8万多个经营网点已开通了特色银行卡服务。
    (完)《摘自: 北京商报》
    
 
☆ 
 河南07年年内要让8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河南将强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年底前要达到80万人。同时,全省工伤险参保人数要达到440万。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的要求, 年底前,将强制保障80万农民工参保,全省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农民工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此外,70%以上的小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石油加工等企业农民工也要参加工伤保险。据介绍,目前河南省各类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达到178万人,扣除已参保的35万人,还有近143万人游离于工伤保险之外。全省农民工参保占全部参保人数的比例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尤其在建筑、矿山、餐饮、住宿等行业单位的参保率较低。另据了解,河南省目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32.9万人,位居全国前列。
    (完)《摘自新华网》
    
    
 
☆ 
 五部门联系发布《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通知说,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相关链接: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7032301.htm
(完)《摘自:长安街新闻网》 
    
 
☆ 
 中国近期频频出台新规定 2亿农民工将获新待遇(2007-3-21)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随着农民工权益日益受到重视,近日国家陆续出台新规定,为中国约2亿农民工增加新待遇。 
    一、3月16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2008年1月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而且“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代表中还没有农民工。这次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表明农民工今后也会拥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二、建设部近日表示,2007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有关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中等收入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向农民工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有益的尝试,但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以农民工的需要为出发点,设计合理的操作办法。 
    三、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改革初步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待审议批准后,即可选择一些城市,迅速启动包括农民工(城镇常住人口)在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这是卫生部部长高强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谈到的。 
    据介绍,城市目前还有一部分居民,包括学生、少年儿童、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没有医疗保险。在全国各个省、区、市,针对这些人群启动医疗保险试点的工作很快将展开,并将在几年内覆盖全国。[摘自:中国新闻网]
    
 
☆ 
 哈尔滨规定农民工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0万元赔偿(2007-3-21)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农民工在建设施工时受到意外伤害,可从保险公司领取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付款。 
    《规定》明确了保费由建设施工企业埋单,凡在哈尔滨市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按照工程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交纳,7层以下普通砖混住宅,保费为每平方米1.5元;七层以上住宅、办公楼、宾馆、商场等,保费为每平方米2元。 按照《规定》,投保费率将实行浮动机制,对安全管理绩效显著、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保中,费率可以下浮5%至25%;对安全工作差的企业,就要适当上浮费率,并将被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规定》还确定了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保费实行差额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从10级到1级,可获得1万元至10万元的理赔;意外死亡可获最高10万元的理赔。 
    黑龙江省建筑管理部门表示,建筑领域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在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偿完毕,解决农民工受伤无钱医治的问题。(来源:新华网)
    
 
☆ 
 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的所有权利和福利,根本在于户籍制度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是住房制度的一个小方面,要让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的所有权利和福利,根本在于户籍制度改革。一些城市曾实行蓝印户口制度,让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成为有户籍的本市居民。但蓝印户口制度加大了房地产需求,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发展过快不得不暂停。中国尤其是大城市目前还很难完全取消户籍,只可能采取渐进式的城市化。在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后,一些大城市可以考虑恢复蓝印户口制度。合理的住房制度有利于加快城市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问题,但也要考虑避免消费过高使农民住不起,避免“贫民窟”出现。社会保障是城市化的门槛,住房保障制度是必须考虑的配套机制。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考虑用途。这类群体的住房归宿无非是三种,一是回户籍所在农村,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二是在大城市打工,在原户籍所在县城购买或租赁住房,三是在所在务工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 
    设计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对三种情况通盘考虑。回农村宅基地建房如果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就需要有宅基地产权的抵押制度;回原户籍县城购买或租赁住房,就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账户,满足这两种情况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定居在所在务工城镇的比例是最少的,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只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限定,并不能依靠打工的年份把三种情况区分开。而只让一类群体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群体就不公平。进城务工初期,农民工并没有把握决定今后的归宿,是否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看自己今后是否能用。所以,让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就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拓宽公积金制度的使用途径。 
    住房制度体系覆盖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最容易的突破口。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占用当地的财政支出,更容易让城市户籍人口接受,政府执行的难度相对要小。经济适用房制度利用城市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部分税费的减免,只有为城市服务够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才能享受。廉租房制度费用直接从财政中支出,需要为城市纳税的公民才能享受。对于失地农民给予各项住房保障是必要的,失地农民很难进入商品化住房市场,在征地时就应该考虑其住房保障问题。农民工在原户籍一般具有宅基地,这是对农民工最好的保障。如果要让农民工享受城镇住房制度,农村的宅基地需要建立合理的流转制度。 
    建设部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要覆盖农民工,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以农民工的需要为出发点,设计合理的操作办法。(摘自新京报)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12月18日第64次会议通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摘自:
http://www.ahcourt.gov.cn/gb/ahgy_2004/flfg/ygwj/userobject1ai7993.html
) 
 
☆ 
 全国总工会重点推进农民工十项维权机制建设
    十项维权机制建设是:源头入会机制、双向维权机制、就业培训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促进机制、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帮扶关爱机制、民主权利保障机制、用工诚信评价机制、法律援助机制。
    各级工会将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努力争取到2008年底,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小型企业和同行业企业集群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工会将监督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农民工参加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办法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工会将推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入党、入团、评选劳模、职务晋升以及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的待遇;推动在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全国所有地市以上工会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007年全国县市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要达到70%。
    目前,我国农民工工会会员总数达到4100万人,入会数和建会率均创历史新高。仅2006年,全国新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就达850万人。2007年,全国新增农民工会员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农民工组建工会和入会的全覆盖。
    (摘自:人民日报 作者:潘跃 )
    
 
☆ 
  像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一样,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有个“深水区”问题。这个“深水区”,就是住房和户籍问题。这两大问题,可以说是关乎外来工核心利益的核心问题。 
     为什么农民工的住房与户籍问题直接关联公平正义?因为,“农民工”这个中国独有的阶层“称谓”,正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是经济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与城乡二元结构相冲突国情下的一种“变通”。这种绕开“冲突”的变通,回避了住房与户籍问题,虽然支撑了中国连续2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也“制造”了一系列弊端,除了薪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问题,还有内需不足(收入水平决定消费能力)、“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问题、候鸟式迁移导致春运压力未随交通发展缓解问题、选举投票等政治权利“虚置”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农民工“家”与“业”分离有关。
     住房与户籍问题导致农民工“家”与“业”分离,这种分离又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摘自 
http://www.jrj.com 2007
年03月19日 每日经济新闻) 
 
☆ 
  当前许多农民工,连最为基本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都享受不到,因而相比于享受住房公积金,更为重要的是先将农民工们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需要更为迫切的待遇落实好。
     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能真正惠及农民工群体,并非简单将其纳入其中就可实现。在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农民工群体的覆盖前,要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是否缴纳应由农民工视自身具体情况决定;其次,应当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流动,可以异地接续;再次,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起码在其家庭面临变故或在其他急需用钱情形下可以提前支取;另外,应当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真正让公积金缴纳便利,提取与使用也方便。
     (摘自:沈阳晚报)
 
☆ 
  记者从福建省晋江市政府了解到,晋江市将在首期经济适用房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农民工发售,今后还将继续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申购范围。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鹭旭介绍说,晋江市首期经济适用房计划兴建1000套,局里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来晋务工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意见》,建议从首期经济适用房中安排部分套数,专门供来晋务工人员购买,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摘自:青年时报 )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即将从4月起开始施行。“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等开展普通话培训和规范汉字推广。省语委委员、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周小平表示,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把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事业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对广大农民进行集中推普,“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要接受政府提供的普通话培训,并纳入到上岗考核中。一般情况下,只有达到上岗标准,各用人单位才能聘用。”
    
    
 
☆ 
 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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