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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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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写在司考之后-课堂笔记(读者王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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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王友艳,女,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书记员。2006年我第一次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414分,在山东省位居第一名。这个分数不能算是高分,但是对于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我来说,我对自己的成绩是满意的.回首司考路,感慨有万千。我很想把自己的一些体会说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战胜司考的话题。 
                        [size=7][size=5]战胜恐惧、驱除懒惰、保持斗志 [/size][/size]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因其考查内容之多、通过率之低而被人称“司考难,难于上青天”。许多考生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认为自己通过的希望渺茫。这种心理成为通过司考的第一道拦路虎。我们不否认司考的难度,但是更相信“事在人为”。战胜恐惧心理、树立必过信心是拿下司考的第一关。树立了信心后还有克服的是懒惰。高中时的一位老师曾经说过人不能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面对司考时能说“今年一定要通过”的人大有人在,可是真的能踏踏实实备考的人却寥寥无几。复习的过程是枯燥、乏味而漫长的。这期间我们还要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尤其对在职考生而言,承受着来自工作、家庭、备考的多重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挤时间是唯一的办法。人都是有惰性的。面临着诱惑时没有多少人能坐得住硬板凳。司考无法靠侥幸取胜,勤学苦练才是法宝。朋友聚会、看电影、睡懒觉都是扼杀复习时间、扰乱复习计划的凶手。尤其是到了7、8月份进了攻坚阶段,正值盛夏,天气炎热难耐,复习也白热化,人也进入了疲惫期。面对厚重的书本、繁多的法条,会感觉呼吸都困难至极,连痛快的睡上一觉都是极大的奢侈。这时一定要有“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劲头,敢于把“牢底坐穿”。记住此时绝对不能半途而废,相信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这个简单的道理。 
                        选好复习用书至关重要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用书对拿下司考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我要感谢中法网的课堂笔记,它让我在迷离中找到了复习的方向,少走了弯路,取得了理想的成绩。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必备的,其原因自不待言。再者向考友们推荐中法网的课堂笔记。这套书的特点是直击考试、针对性强。这套辅导书的内容通俗易懂,比较口语化,深入浅出,能把许多抽象的法学理论阐释的十分清楚,非常适合备考复习使用。阮齐林老师的《刑法》和隋彭生老师的《民法》部分堪称经典,魏敬淼老师的《商法、经济法》也是字字含金,没有废话。其他学科也编写的非常不错。我在复习过程中主攻的就是这套课堂笔记,辅助看了一下《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感觉很不错,最后的成绩也证明了我的选择是正确的。书不在多而在精。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有含金量的辅导书足以。最后法规汇编和历年真题是必须要购买的。辅导用书中内容不能涵盖所有法律规定,一些小的部门法必须掌握法条规定。历年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赘诉了。 
                              掌握复习方法、做到事半功倍 
    备考司考要复习的内容非常多,要是不掌握方法,冒险蛮干定会顾此失彼、事倍功半。具体方法因人而异。广大考生都是一路考过来的人。对于如何应对考试早已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思路。对于司考也不能照搬别人的经验,至多是取其精华。从我个人的备考过程来看有以下两点需要引起注意:一、相关知识对照掌握。各个部门法之间有许多相同的制度,但却有不同的规定,极易混淆。如诉讼法中中级法院的管辖、审结期限等等。复习时常常是复习完民诉法觉得自己掌握的一清二楚了,再去复习刑诉法发现头脑中开始混乱,等再复习行政法时就简直一头雾水了。这决定了在复习时将相似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对照掌握。我在复习的过程中自己制作了许多表格,将相关联、易混淆的知识点罗列出来。这样可以一目了然、举一反三,效果不错。二、复习时要善于自己挖掘命题点。尤其是复习法条时这一点很重要。法条的语言表述精炼而严密。一个法条不长,背诵下来也不难,但是要将相关试题做对就不那么容易了。例如《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关于累犯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解读这个法条我觉得有以下几个考点: 
    1.构成累犯需前后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两罪中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构成累犯。 
    2.构成累犯前后两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言外之意有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能构成累犯。这又涉及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认定。 
    3.后罪需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因此刑罚执行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前后罪相隔5年以上不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只的是主刑,不包括附加刑。如果前罪被判处缓刑,在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上述期限内又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了,所以不构成累犯。 
    4.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注意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以上所述都是可以命题的题眼。在复习时如果不能自己将这些东西提出来,举一反三的掌握,就很容易陷入出题者设计的陷阱中。 
复习司考是辛苦的,但它能催促我们汲取更多的知识,使我们进步。只要能以正确的心态和方法对待司考,相信最终你能体会到司考带给我们的充实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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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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