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7597134
291833919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 06年司法考试360分过关 放宽地区分数线为325分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
会员列表
]
yuger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qinghaishida0c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16
注册:2007-03-29
来自:青海
主题:06年司法考试360分过关 放宽地区分数线为325分
第
1
楼
备受考生关注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 
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5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将于11月22日12时起提供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 
使用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服务的考生,可登录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
)后按照操作提示进入查询页面,即可查询成绩。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全文
         以上内容通知大家,希望大家在准备司考有所准备!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qinghaishida0c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29 11:38
yuger
等级:
法律学徒
贴子:68
积分:141
注册:2007-02-08
来自:安徽
主题:
第
2
楼
自顶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yuger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29 13:03
本主题回复
1
贴,浏览
781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06年司法考试360分过关 放宽地区分数线为325分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永久登陆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青海师范大学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9
queries,
132
- Cache,
52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