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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haishida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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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法官违法乱纪的现象不时发生,使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大打折扣,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与法院文化的缺失 
不无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法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刘家琛如此分析法官文化的重要性。
  时下,“法院文化”一词屡见报端,然而有人疑惑:“难道仅仅搞好法官的文体活动,打打球、唱唱歌就能保证司法公正?”
  究竟什么才是法院文化?哪条才是中国法院文化建设之路?何种文化才能成为法院工作持续发展的“引擎”?6月11日,法官专家们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上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院文化还是审判文化?

  对于什么是“法院文化”,刘家琛说,“法院文化”是近些年来大家约定俗成的名词。它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周建峡则强调了“审判文化”。他认为,说“审判文化”而不是“法院文化”更能体现该文化的行业特征。离开审判实践,离开干警的参与,任何文化建设都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可能陷入怪圈。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院长吴杰到法院工作之前,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过六年教学研究工作。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文化应该与一般的文化有所区别,要体现审判特点,一般的琴棋书画能不能成为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还值得商榷。
  “文化是一个多层次使用的概念。有作为社会形态的文化,有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有作为知识体系的文化,有作为精神生活的表现形态的一种文化,还有作为特殊群体精神生活的文化。”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张智辉指出,把法院建设的所有内容都纳入法院文化是不恰当的。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则表示,西方有“法律文化”一词而无“法院文化”一词,“由此也似乎提醒我们,法院文化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对其研究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体还是载体?

  谈到法院文化的主体,北京市海淀法院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突出法官在法院群体中的主体地位。”理由是法官是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与法官的社会角色相对称。而只有法官才有资格穿着法袍,只有法官才能在法庭审理案件,只有法官才能决定裁判文书的最后内容。法袍、裁判文书、审判建筑特征等法院物质文化符号,只有围绕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设计,并符合法官作为裁判终局者的职能地位,具备了审判活动的特点,才符合法院文化的特色。
  “法官文化的主体当然是法官,因为法制化社会的建立,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除了需要有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及人类良知的法律制度,更要有赖于执法者将其付诸实现,而法官则是法律的践行者,法官整体素质的高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北京市一中院研究室主任马立娜说。
  然而,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认为,一般来说,主体是能动的,往往涉及到权力的行使问题,如果是一个组织才需要提及到主体的问题。例如,可以说司法权的主体是法院或者法官,在这里“主体”概念很明确。但是,在“文化”意义上,应当讨论的可能是载体的问题。

  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

  来自革命老区的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质建设毫无疑问非常重要,但在短时间内不能提高物质建设的情况下,法院文化建设应当更加偏重于或者强调精神文明建设。比如说,如果能保证全院法官人手两台电脑,办公室一台家里一台,当然有利于工作,但法院目前的经济条件是不允许的,而精神文明建设就不受这些限制。
  “人民法院既面临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基本矛盾,又必须接受执法地位和司法公信力的严峻考验。”代表普遍观点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前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围绕三个“文化”展开:一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在法官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宣示法律与个案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渗透着法官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不仅要借助于法律技术,还应取决于法官的良知和选择,它们构成了法院文化的精神价值,树立了法院文化的独特魅力。二是法院的管理或行为文化。包括法院审判和管理中长期形成的礼仪、习惯、成文或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等。三是法院的物质文化。
  “精神文化是核心,贯穿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制度文化具有约束力,用来规范和制裁法官违纪行为,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建设的基础,改善办公环境,提高法官薪酬福利待遇,是防止法官接受金钱诱惑的基本保障。”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律师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三个层面同时进行,才能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目的的实现。

  【相关链接】

  “法院文化建设”发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在中共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指导下,一些法院管理者和法学界有识之士借鉴已在中国本土蓬勃发展的“企业文化”理念,相继在各种报刊发表关于文化建院、文化强院的理论研讨文章,还有一些法院进行了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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