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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蓝仙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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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从历史中寻求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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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中寻求合法性的论证方式由来已久。这样的论证方式代表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特有的思维方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秩序的理性依据及价值本原的追向,常常追溯到历史,着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回首历史,向传统寻求意义的习惯。例如大史克对鲁文公叙述高阳氏,高辛氏,尧,舜以来除凶立德的历史;魏绛向晋侯讲述后羿弃贤用佞的故事并且引用大史辛甲的《虞人之箴》,士弱向晋侯解释宋国的火灾之因追溯到陶唐氏,商朝的旧制。这说明当时的思想者相信,是非善恶自古以来就泾渭分明。道德的价值,意义与实用的价值,意义并行不悖地从古代传至当代,所以说“赋事行刑,必问与遗训,而咨于故实。”历史是一种可资借鉴的东西。
立法者的精心选择与排列,发现了客观的历史事实,并进而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历史规律。当事实上升为规律,历史也就变成了逻辑与哲学。这时候,历史就不仅仅是对过去事件的简单记录,而是真理的载体,或者说就是真理本身。在这样的历史依据中制定的宪法,其正当性与合法性也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
通过历史事实来论证权力的合法性的传统方式,同样被中国现行宪法制定者所采纳。再一部具有高度严肃性,神圣性与概括性的宪法文件中,不惜笔墨,竟然用去1847字的篇幅也要讲一段历史正好说明了历史依据对于宪法正当性以及宪法所授权力的合法性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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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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