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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蓝仙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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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法律网评:美国禁酒法失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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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改革者们通过了美国宪法第18条修正案,修正案规定:禁止在合众国极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极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这一修正案出来后,美国国会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制定了禁酒法,各州亦制定了实施细则。但这些规定与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因而它的贯彻受到了极大的抵制,最后在1933年,宪法第21条修正案废止了原来的第18条修正案,禁酒法彻底失败。
由此可见,一个合理的和令人满意的法律制度才能被社会所接受,才能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遵守。因为它服务于他们的利益,为他们所尊重,或至少不会引起他们敌视或抗逆的心理。它能使人们体会到法的公正而神圣的尊严,给人以油然而生的对法律的好感,敬意和信心;相反,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往往会引起人们对法律的厌恶,轻蔑和怀疑。
有些不合理的法律,公民服从它们只是出于害怕,因为如果不遵守这种法律,他们就可能会受到强制性的制裁。然而,在这种情形下,破坏和抵制这种法律制度的行为很可能会广为蔓延,并将逐渐削弱该制度的基础和强力。正如同你无限制地压制一个弹簧,逐渐地,当你的力气已抵挡不住它的反弹力时,你便会受到伤害。即使不是这样,这种制度也不可能被期望维持多久,因为要少数政府官员将一个不为人们所接受的法律制度强加给广大人民实在是极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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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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