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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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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
等级:
新手上路
头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10
积分:35
注册:2007-03-25
来自:浙江
主题:法律网评: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缺乏对前沿问题的关注
第
1
楼
    我觉得当前我国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时过多地往后看,而很少对这门学科的前沿问题加以关注。一旦涉及到法律发展趋势的问题,很多人似乎有点摸不着头脑。这对学生全面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能力造成了阻碍。我想法学院应该加强在前沿问题方面的普及教育工作,这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小白兔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28 12:13
心雨心愿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3
积分:13
注册:2007-02-05
来自:浙江
主题:
第
2
楼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
"
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
"
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
"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
"
法
"
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
"
违法治校
"
当成是
"
依法治校
"
,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心雨心愿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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