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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讨论]大学生校外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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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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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住宿已普遍成为高校的一个疑难杂症, 国家教育部已经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并要求近期各高校要求对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教育学生限期搬回校内住宿。同时,还要求高校的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对学生的生活、思想等方面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教育。咱们山大在这方面也早已经采取了措施,尽管已经有一部分校外住宿的学生回校居住,但是据笔者仔细观察,校外住宿现象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依然有一部分同学顶风行事,笔者就这个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和分析。
(一)   原因分析
为什么学校有集体公寓,但校外住宿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呢?笔者怀着这个疑问对学校一些老师进行了采访,此外笔者通过查阅一些资料,对大学生校外居住现象的心理根源进行了一些分析:
一,对群体人际关系的离心心理分析
所谓“离心”心理效应是在传统群体人际交往中由于主体认知的偏差而形成的对群体的抵触与排斥。离心心理是大学生校外住宿动因的主要方面。市场经济的实行,其特有的经济规律、经济原则,如竞争原则,平等原则,价值规律及追求最大化原则等,必须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凸显出主体化、独立化、平等化的趋势,在以上“三化”的转型期中,往往造成一定程度的偏差。
首先,对自我的认知偏差。对自我过低或过高的评价,是不利于群体交往的。大学生中有些是才华出众、能力颇强者,或经济有实力,于是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对不如己者则默然置之或有所贬损,不屑与同班级或寝室的同学们交往。还有就是在交往中看不到自己的价值,妄自菲薄,认为自己处处不如人,在校住宿与人交往时不能充分展示自我,畏畏缩缩,最终选择脱离群体。
其次,对他人认知的偏差。常见的有首因效应、社会刻板印象、晕轮效应等。
首因效应也就是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好意味着心理相容性大,容易沟通,亲近感较强,同时对对方的缺点不易注意。反之,第一印象不好,则易于注意对方的缺点,有时甚至将其优点当作缺点,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排斥感,不愿意继续交往下去。大学生在交往中,很容易凭主观来判断事情,很看重对方的表情姿态、语言、服饰等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往往影响了大学生在校住宿中的交往。
社会刻板印象,就是在人类交往中对一类人进行简单的概括、分类所形成的不正确的印象,用固定的形象加在一类人中每个人的身上,用共性的东西抹煞个性。大学生交往经验少,往往根据社会刻板印象来评价人、接触人。如城市的大学生认为农村大学生老实,不会处事,不大方,不活跃,生活习惯差,在人际交往中缺少变通性;而农村大学生认为城市学生不节俭,不诚实,不可靠,于是在学校住宿交往中产生障碍,导致人际关系恶化。
晕轮效应,就是对认知对象某方面的印象不加分析地扩展到其他各方面的印象。在交往中,将对象某方面的认识,或优点或缺点加以夸大而对整体缺乏足够的认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这也是不利于同寝室或公寓中人际交往的。
除了以上这些因素以外,不断变换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加上由此而形成的大学生独特的个性都会影响他们与群体的人际交往,导致脱离群体,单独或选择与其个性特征、思维方式、兴趣爱好相同的人在校外住宿。
二,对群体竞争压力的释放心理分析
大学校园汇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学生,他们都是在高考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都希望自己在新的环境中仍能一如继往倍受瞩目,成为所属群体的“核心”或“领袖”。但是,任何一个群体内部都必然产生层级与分化,精英永远是少数人。所以,一个班级组、一个寝室内部的成员之间就必然产生相对的地位落差。提升这一落差的方式就是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而班级、寝室之间同学的竞争的激烈程度是比较高的,当竞争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导致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的紧张,使部分学生萌生脱离群体的心理学动机。
三,对群体制度管束的摆脱心理分析
个体学生处在人生的第二次“断乳期”,他们一方面走出中学传统应试教育型班主任的家长式管理,脱离父母的严厉管教,感受到独立的喜悦,一方面接受了社会上各种自由主义和相关文化的传播,在生活观念、价值判断等方面或多或少地与大学传统的行为规范格格不入,其自身对于大学生“独立”“自由”片面的心理认知和对于校门外、国门外时尚大学生活节奏的向往与学校的住宿规章制度形成一对矛盾,因此他们往往将学校的住宿规定视为“紧箍咒”,常使他们感到备受约束,要求摆脱种种束缚而选择校外住宿。
(二)安全隐患
据了解,有些学生租住民房是为了节省费用,但还有些学生是为了给自己留下足够的“休闲空间”,可以时常和其他同学聚在这里赌博、喝酒等。还有的是为谈恋爱“筑”下“小巢”,在校期间过“小家庭”生活。另据了解,一些学生住校不习惯集体生活,加上宿舍卫生不好,自己过起了单独的“温馨生活”。但由于缺乏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 
前不久,一位在文化东路租房住的一同学反映,有天晚上没回房间,煤气灶、皮箱、衣物等被盗,带来很大损失。不少大学生租住房中被盗现象时常发生。另外一些大学生和社会青年在出租屋中赌博、喝酒,引起打架。记者有采访时看到,大学生出租屋中,用小煤炉、煤气灶取暖,为了提高室内温度,房屋特别封闭,但这样容易造成煤气中毒,另外乱接电现象严重,有些学生经常不关电褥子电源,造成安全隐患。
(三)学生们的意见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采访了一些本校的学生,看看他们是怎么评论校外居住这种现象的:
“大学生在外面租房子本身不是问题,愿意在哪住就住,问题在于大学生在外面租房子干了什么,如果只是为了学习,为了考研,我看今天也不会有人提这事。据我所知,是大学生在外面的不良行为(特别是男女同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才导致一些学校放出去又拉回来的。”,一位同学这样对笔者说。
“有考研的,也有为自己方便的,还有想体验家庭生活的。在外租房,至少得有相应的经济条件,只要我们不放任自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掌握学生在外租房的真实意图,然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做相应工作。”
“大学生校外居住,从另一方面看对目前高校住宿的模式以及住宿条件也是挑战,学生宿舍楼的条件是否也可以分层次,譬如一人一间的,两人的。不能否认这一情况的存在!一些学校在新建宿舍中采用这一方法,获得一定收效,外宿人数减少,学生们学习也获得方便。”
(四)笔者的观点
学生有各种各样在校外租房的理由,诸如:学校的食堂的饭菜质量太差;宿舍过于吵闹,影响正常休息;宿舍定时的停水、停电,也还有一些不便公开的原因,那就是想和自已的恋人,双宿双飞,凡此等等,不胜枚举。笔者认为以上任何一条理由,无论在高校管理的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高校是个培育未来人才的基地,不是一个让学生贪图舒服,讲享受的宾馆、旅舍。虽然,他们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毕竟他们在心理上、在知识上还处于准成熟期。如果学校放手不管,不加以必要的约束,任其自由作为,那么,他们与那些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青年又有何区别呢?即便我们愿意,学生的家长也不会理解学校。
另一方面,笔者接触到的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一些自称决心考研的学生,真正能做到安心学习的,寥寥无几。他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浪费在游戏和玩乐上。而且,由于他们在校外,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安全保障,几乎上所有私自外住的同学,都没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处理危害事情的能力,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也是近几年,大学生遭劫遇害事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者从经济上来讲,虽然,我们现在学生中提倡艰苦朴素的口号已不如以前那么响亮,但它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还应是由我们这一代青年人来弘扬的。由于校外租房的学生越来越多,水涨船高,房租也是一天天地见长,这对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青年学生来说,肯定是一笔不少的负担。当然,如果是因为恋爱等不便公开的原因,那就更要反对,甚至强治性取消。他们的行为不仅对他们的现有身心健康和学业无利,而且也违反了高校的具体管理规定,不利于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与我们国家高校教育的基本精神和目的相悖。
总之,无论从哪一点出发,笔者都是反对在校外住宿的。
(五)笔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对策
“学生”,就意味着学习是学生的本职工作,那自然学校就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了,笔者已经表达了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的观点,那就是坚决反对校外住宿现象。为了能够正确引导这种现象,笔者提供以下几种建议:
一、建立报告制度和承诺制度
学生需要在外租房,可向所在系领导提出报告,讲明在外住房的理由、租房的地点,并要附上家长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作出书面形式的承诺。尤其必须说明,在外租房后,如在校外发生了任何突发事件均与学校无关,学校不再承担责任;如有责任,那只是道义上的,而不是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我院还设计了有关的报告表格,申请在外租房的同学必须自己填写,并由其家长签名,写上书面意见,宿管科办好退房手续,由学生处备案。这样做对租房同学来讲可能有些麻烦,他们会觉得在外租房放弃住校是自己的自由选择,学校何必管得那么宽呢?而一旦我们给他们讲清楚利害关系后,学生还是能够接受的,都能自觉履行这方面的手续,而学校也将退还给他们部分住宿费,同学与家长都觉得合情合理。
二、签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责任书
现在大学生已到了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的年龄,他们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长期在外住房容易脱离学校管理的“视线”范围,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学生一旦把握不住自己,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而且要有针对性、目的性,警钟长鸣。学校教育主要是使受教育者能自觉地遵纪守法。本学期我校规定每位同学必须与学校签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责任书,使同学能明了作为一名大学生、作为一名公民完全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完全有必要形成自我防范、自我保护以及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纪律的意识。现在全校每位同学都与学校签定了这份责任书。责任有如下四条:
1.自觉遵守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制定的高等院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法规以及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积极维护教室、机房、寝室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与整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4.主动提供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不擅自处理突发事件。
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由学生自己保管,使每位学生从形式到内容上都能明确自己的社会职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责任书也明确每位大学生如果违反了国家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接受学校的批评教育,倘若造成不良后果,愿责任自负并接受处理或处分。这些责任书对校外租房的同学有更大的约束力,要求他们更自觉地遵纪守法。签定责任书并不是意味着学校要放弃管理学生的职能,而是在各种体制转换过程中,更能体现出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一种理念和具体措施,同时也可适当解决在学校时常会发生的各类偶发事件,如伤害、自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扯不断、理不清的棘手问题。总之,实行大学生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责任书制度使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日趋科学与合理,也充分调动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行动的积极性。
三、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学生生活
作为学校,我们不能仅以一张纸来约束同学,或签了一张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大学生毕竟还处于成长时期,还有许多不成熟的方面,他们也迫切需要老师的关怀呵护。最近,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其中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我们党有着良好的群众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教师、学生政治辅导员在深入住校生的工作中,不能忽视在外租房的同学,我们可抽空常“回家看看”,看看学生们在外的实际生活情况,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从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防微杜渐,及时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如我院某系一位在外租房的学生常缺课,支部书记就去他租的房间实地了解,发现该生生活不正常,交友复杂,问题不少,经教师及时做了转化工作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校外住宿这种现象关键在于引导和防范,而不单单是杜绝,只要方法恰当,笔者以为会取得好的效果的。
(六)结语
当然,有效地处理好学生校外租房现象,是一个应双向解决的事情。既要理解学生心情与实际情况,不一刀切,不武断行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要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学校比校外更安全,更舒适。只有两方面对处理得当,那么,才会有真正含义上的高校稳定与发展,毕竟大多数学生还是明白事理的。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以及由这种现象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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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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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haixu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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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0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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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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