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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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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
主题:法律网评:物权法与强拆民房的思考
第
1
楼
近来媒体关注的一个重大事件就是刚闭幕的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而且中共中央政治局还集体学习了这部重要法律;而近日引起国内外媒体关注的另一个事件就是重庆市一个面临拆迁的民房,该房的主人被称为“重庆最牛的钉子户”。法院确定的自行搬迁最后期限已过,但该房屋主人仍留在“孤岛”上没有行动;而执法单位也并没有采取强行拆除房屋的行动。相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月23日上午就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先予执行该房屋搬迁案对媒体进行了情况通报,介绍了法院受理该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法院召开听证会的情况。法院还表示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由于我们不了解该事件的详细背景情况如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等,我们无法简单的作出孰是孰非的判断。但该事件之所以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无关系。城市房屋拆迁十多年来,已经演化成最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剧烈冲突的一个领域,而拆迁的强制性及国家公权力的过多介入正是诱发过激冲突的主要根源。根据重庆市有关法院的介绍,法院受理该强制拆迁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人民法院可应开发商的申请强制拆迁民房。近年来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不少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低价征地和低价补偿被拆迁人,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社会矛盾。虽然《物权法》尚未生效,其有关规定还不能适用于本案,但《物权法》中关于平等保护个人财产的原则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该事件的处理中都得到了体现。我个人乐观的认为并希望《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效推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即目前由地方政府部门或开发商单方确定补偿标准的作法将逐渐改由开发商和房屋产权人平等协商的方式定价从而通过市场方式确定补偿标准。随着执政党和中央政府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参与的强制拆迁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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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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