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 法律网评:关注物权法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会务公告    法律诊所    特色内容    会员互动    其他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麻沛豪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lin-zibo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7
积分:31
注册:2007-03-25
来自:浙江
主题:法律网评:关注物权法
查看 lin-zibo 的详细信息 将 lin-zibo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in-zibo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民法,是国家最基本的部门法律之一。作为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在开始就受到了大家的关注;《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
    
    一些法律专家评价说,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物权法的审议,作为我国民法典形成的一个关键步骤,在人们的视野中不断清晰。

    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一个在建国历史上首次已经经过六审的草案,一个代表了现代中国法治与社会发展标志的法律草案,注定了它的出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事件。

    从物权法体系中最初形成的古罗马法,到拿破仑引以为豪的《法国民法典》,再经过了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的《德国民法典》,一直到信息时代的今天,物权法的概念和理论都在不断的变化,作为我们与时俱进的现代中国的物权法的出台,又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活动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in-zibo『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3-25 10:21
lin-zibo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0贴,浏览433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法律网评:关注物权法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浙江工商大学
胡建淼 校长/教授/博士生
孔庆江 院长/教授
吴平 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艳 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贵翔 副院长/教授
阮赞林 教授/硕士生导师
陆介雄 教授
于绍元 教授/硕士生导师
罗文燕 教授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9 queries, 136 - Cache, 45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