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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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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法律网评: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关"民宅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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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时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时,85%的网民支持办法的制定,但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民宅禁商和房屋转租的问题。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这项举措是要确保地方法规和规章在法律制定上与国家大法保持一致。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肯定了业主对房屋的处置权,但是明确规定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在今年的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李敏在提案中称,北京市应出台细则,规定哪些企业可在民宅办公,哪些企业不能在民宅办公,“商用”或“禁商”不能一刀切。李敏建议禁止扰民问题严重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作企业,但除此之外的企业,比如会计事务所、IT企业等服务性质的小公司,虽然也会一定程度的扰民,但影响不会太大,这种小企业应得到政府的支持。
  李敏称,开在住宅的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选择住宅办公,根本原因是成本低,成本对他们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一旦这些企业被迫去租用写字楼,过高的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发展艰难。
  民宅商用在今后的实施中会有很大的难度,法制办在制定细则时应该明确,如何征求全体业主同意,有人不同意或者权利被侵犯时应该如何解决。

参赛人:陈媛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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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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