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 [讨论]著作权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会务公告    法律诊所    特色内容    会员互动    其他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麻沛豪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活动部王昊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5
积分:25
注册:2007-03-24
来自:浙江
主题:[讨论]著作权
查看 活动部王昊 的详细信息 将 活动部王昊 加为我的好友 给 活动部王昊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海中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因擅自复制使用加拿大迪斯克瑞特逻辑有限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而被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中乐公司停止侵害迪斯克瑞特公司Flame7.0软件的著作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由迪斯克瑞特公司开发的Flame7.0软件被广泛运用于影视广告制作、设计领域。该软件版权在美国注册,迪斯克瑞特公司享有这一软件的著作权。中乐公司在该公司的计算机上安装了迪斯克瑞特公司的Flame7.0软件,并作商业性使用。

    庭审中,中乐公司承认有一台计算机安装了Flame7.0软件,并用于经营活动。但辩称,该软件是由中乐公司委托案外人郑某所开发,而并非为原告享有著作权的Flame7.0软件,故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由于中乐公司不能提供充分反驳证据来证明Flame7.0软件是由案外人郑某开发这一事实,而且在中乐公司软件运行界面上有Flame7.0软件的版权标记,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是迪斯克瑞特公司。因此,法院认定中乐公司安装使用的是原告的Flame7.0软件。经查明中乐公司安装了3套Flame7.0软件。

法院认为,中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原告的软件,并作商业使用,构成对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故法院根据原告软件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上述赔偿数额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活动部王昊『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3-24 08:19
活动部王昊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0贴,浏览617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讨论]著作权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浙江工商大学
胡建淼 校长/教授/博士生
孔庆江 院长/教授
吴平 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艳 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贵翔 副院长/教授
阮赞林 教授/硕士生导师
陆介雄 教授
于绍元 教授/硕士生导师
罗文燕 教授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03 s, 9 queries, 24 - Cache, 30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