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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w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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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同命何时才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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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同样是人命,为啥城里人比咱农村人金贵呢?”
    “同命不同价”的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系上的。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由此而生。
    因为所谓的农村户口,一条鲜活生命的价值,顷刻间便分出了个三六九等。然而,所有的悲怆在法律面前似乎都注定会显得无力。“同命不同价”的死亡逻辑逼迫着我们去拷问,法律的理性和良知究竟有着怎样的准绳?
    人命无轻重贵**,损害赔偿不应分三六九等。这些人类千百年来所积淀的文明成果理应成为法制的成果并为国家强制力所保障。我们期待作为系铃人的最高法院能从善如流,主动“解铃”以惠及所有的个案及其当事人。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3月23日 16时02分53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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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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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霖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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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代錶也有提及這個問題~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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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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