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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yu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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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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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始,我国开始推行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目的在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是一门独特的学问,有自己独特的行业语言和思维方式。要在一个法律空间里形成有效的交流,参与其中的人必须具备基本相同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必须承认一些先验的理念和原则,遵守一定的思维规则,否则这种交流就不能正常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是适应这一要求,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建立了统一的入门标准,将有助于独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离,法学教育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的需要。有学者曾对此问题进行过调研,得出的结论是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大多数毕业生不具备很快适应实际部门工作的能力,他们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才能审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社会普遍反映法律专业本科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缺乏了解。二是对新兴领域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如知识产权、企业兼并、证券金融等 [1]。为了适应法律职业化的趋势,必然要对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法学本科教育,固然要为培养高层次的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奠定基础,但其第一位的任务是要为社会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者。为此,必须要以职业化教育为导向,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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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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