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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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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网评:学生有了申诉权 怎样行使才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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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北师大珠海分校对此前该校学生因不同意校方处分向学校申诉一事作出正式回复:一名学生免于处分,一名学生在重新审理后给予降低处分,另一名维持原处分决定。 
   这件事要追溯到3月18日的“申诉听证会”。当天,由于学生不同意校方的处分,10名学生提起申诉讨说法。 
   面对听证会委员和旁听席上的师生、律师,坚持申诉的9名大学生分别陈述各自的申诉理由。大一女生陈同学的申诉理由是,考试中自己并无主观作弊的动机和行为,事后也主动承认了错误,但校方给予了留校察看处分,请求校方减轻处分。在两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对学生违纪行为,申诉处理委员会7名委员进行了不公开的讨论和投票,最后按票决结果,分别向学校及学院提出维持6名同学原处分决定和重新审理3名同学违纪案件的建议。 
  另一位提出申诉的学生对记者说:“原处分决定的依据事实不清、处分等级不当,所以提出书面申诉。如果我对申诉听证后的结论还不满意的话,将继续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记者了解到,上学期北师大珠海分校共处分违纪学生95名,约占在校生数1%,最终有10人提出了申诉请求。校方根据教育部去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和实施了在校大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并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核查申诉学生违规、违纪事件的事实、理由及证据,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所受理的申诉案件举行公开的申诉听证。 
   不仅是北师大珠海校区,同样的申诉听证也出现在国内其他高校。2005年12月9日,华中科技大学举行首例学生申诉听证会,受理03级415班一位学生的成绩异议申诉,学生申诉听证委员会最终决定维持原处理意见。2006年3月10日,中央民族大学曾举行不公开的学生申诉听证会,对上学期期末考试中被发现作弊的10名学生中的部分学生作出最终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如何看待出现在高校师生之间的申诉听证现象?这样的“申诉听证”给大学生管理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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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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