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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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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谈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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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谈审判监督

驳回申诉通知书将加强说理性 


  法制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邢晖 袁定波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苏泽林在参加法制网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系列访谈时说,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申诉、申请再审197468件,各类再审案件47270件,改判15568件。苏泽林说,审判监督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网友普遍关注的刑事再审制度,苏泽林说,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惩罚犯罪的一个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刑事被告人寻求司法救济的一个特殊的途径。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从依法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陆续纠正了几起社会关注的冤错案件,如湖北的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等,使无罪的公民得以昭雪。最高法院还专门召开会议帮助下级法院对近年来的重大冤错案件进行剖析,深刻总结教训,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尽快建立刑事冤错案件报告制度。
  苏泽林说,法律对再审案件有严格的期限规定,但对审查、申诉、复查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最高法院根据法律的精神,要求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建议,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确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把法律原来规定的五种情形根据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细化申请再审理由,符合这些理由的应当立案进行审查、再审;第二,进一步明确法定的时限,这个法定时限包括两个,一个包括审查申诉案件的时限和进入再审以后再审的时限,也包括当事人申诉的有效时限;第三,进一步明确再审的审级。建议已经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民事修法即将提上日程。
  针对网友提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内容简单、缺乏说理性问题,苏泽林说,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对有关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样式进行修改,要求在驳回通知书中说明被驳回的原因,加强说理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网上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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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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