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7597134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各大法学会互动 → [公告]关于法律网络评论特点的说明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公告    事务管理    案例    杂谈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john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john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653
积分:2958
注册:2006-01-14
来自:浙江
主题:[公告]关于法律网络评论特点的说明
查看 john 的详细信息 将 john 加为我的好友 给 john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法律网络评论指的是法律网友通过投稿、发帖等各种渠道发布在网上的法律评论,较长的评论文章和一两句话的评论都可以,是法律网友通过浏览网络媒体上所报道的法律新闻事件或者其他法律内容,对自己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与传统法律评论相比,法律网络评论具有以下特点: 
  1、 反应及时:网友们经常是刚看了报纸或者电视或者网络,知道了一条法律新闻或一个法律信息,马上在网上发表评论。 
    2、 话题广泛:网络评论话题一般不受限制,只要不违背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法律相关,都可以发表。
    3、 传受互动:网络受众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要求等有选择地对网上言论进行整合为己所用,也可以主动地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和言论等以飨读者,甚至可以与其他人进行在线交流,即时交换意见。 
  4、 意见多元:网友在发表评论时没有太多的忌讳,更容易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见解,可以产生 “观点碰撞”。  
  5、形式多样:法律网络评论字数不限,几句话或者几段话都可以,形式自由,可以链接同一主题相关信息,也可以用动画图片等各种表现方式。

                                                             全国高校法律网络评论大赛组委会
                                                                      2007年3月16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john『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3-16 14:09
john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0贴,浏览747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公告]关于法律网络评论特点的说明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各大法学会互动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311 s, 9 queries, 126  - Cache, 5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