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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ui198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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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别人欠我钱,如何通过法院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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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追回欠款,那么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提出申请支付令。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偿还。由于你有证据,我想法官会对你的主张应当是支持的。 
其实,你可以不用担心花钱的问题。申请支付令的话,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并且,你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如果胜诉,被告将支付全部费用。 
这种事情满,其实钱并不多,何必把关系闹得那么僵呢?但是,如果他死活不还的话,可以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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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1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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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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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别人欠我钱,如何通过法院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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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john『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3-1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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