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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3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册
第
1
楼
前言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正式确立的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既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与进步的突出成果,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为我国法律人才的统一选拔和培训提供了途径,奠定了基础。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编写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手册》,以帮助广大考生具体了解与报名有关的各类事项,并提供报名时所必需查阅的代码。
目 录
一、国家司法考试概况
1、考试内容与科目
2、考试目标
3、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概况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国家司法考试是针对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进行的国家统一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及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考务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首次举行,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族,各自治州所辖县,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7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人数的7%。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违纪人员500多人,已分别受到警告、取消单科成绩、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
一、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考试科目如下: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
每张试卷包含多门科目。2003年司法考试各卷科目分布如下: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二、考试目标
考试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上述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内,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2003年司法考试每张试卷100分,四卷共400分。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两类题型:
试卷一、二、三为客观性选择题(包括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题);
试卷四为主观性试题(包括案例分析、实例分析和法律文书)。
二、报名条件及方式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报名人员自身须具备的资质要素。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名条件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指报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指报名人员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即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4、异地报名的,要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及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1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出差、探亲等不得异地报名;
5、报名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见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公告。
四、报名费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收费由国家收费部门批准立项,具体考试报名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当地政府同级收费管理部门商定。报名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人员应携带要求的材料交报名承办人员核验;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涂)报名表(卡),按规定作出诚信的承诺和保证;
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技术的,报名人员拍照时不得着制服(现役军人除外);
5、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自取准考证,或者在报名时在报名点提供的信封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和收信人姓名、邮政编码,并贴上足额的挂号信邮资;因报名人员所留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不详或有误、邮资不足造成准考证邮寄延误或无法送达的,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6、准考证为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六、《考试报名表》填表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表》须由报名人员本人填写;
2、“地区代码”、“是否为放宽条件”、“报名序号”由报名机关填写;
3、“民族”、“党派”、“本科毕业院校代码”、“毕业院校代码”、“户籍所在地代码”按《应试指南》附录中的《民族、党派代码表》、《高等院校代码表》和《户籍代码表》填写;
4、“毕业院校”的代码未包括在《高等院校代码表》中的,在“本科毕业院校”和“毕业院校”两栏中都应填“9999”;
5、“户籍所在地”的代码未包括在《户籍代码表》内的,此栏应填“999999”;
6、“性别”、“是否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最高学历”、“专业、“行业”、“职业”、“是否异地报名”、“试卷文字选择”选项均为单选,在所选项后面的“□”内打“√ ”; 
7、“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邮编”选项应填阿拉伯数字,每“□”填一位;
8、身份证号码应填15或18位,若最后一位为“x”,也应填入“□”内;
9、现役军人在使用读机卡的地区报名时,按以下方法填写证件号:81+省级代码+报名点代码+军官证(士兵证)号。
例如,某军官(军官证号:政字第00111206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报名,其正确填写方法:811301000111206。
现役军人在使用手工录入信息的地区报名时,在填写证件号时,应据实填写证件号码和文字。
例如,某军官(军官证号:政字第00111206号)在北京军区或河北省石家庄市报名,其正确填写方法为:政字第00111206号。
七、《汉字代码表》等代码表
《汉字代码表》供使用光标阅读机录入报名人员信息的地区使用。
《民族、党派代码表》、《高等院校代码表》和《户籍代码表 》供手工录入报名人员信息的地区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见填写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2、报名所需材料
3、报名时间
4、报名费
5、报名注意事项
6、《考试报名表》填表注意事项
7、《汉字代码表》等代码表
8、报名流程图
三、高等院校代码表
四、户籍代码表
五、民族、党派代码表
六、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表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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