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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鲈鱼珍珠案"的案例评析(经典,不看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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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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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jimmy
等级:
法律学徒
头衔: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27
积分:73
注册:2007-02-09
来自:广东
主题:[转帖]"鲈鱼珍珠案"的案例评析(经典,不看后悔)
第
1
楼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小萍过生日的那天,请小萍到一家酒店吃海鲜,并很大方地让小萍随便点自己喜欢的菜品。小萍点了一道清蒸鲈鱼。 
当清蒸鲈鱼被端上桌后,服务员帮忙划开了鲈鱼的肚子,然而,就在这时,鱼肚子里面竟然露出了一颗大珍珠。几人惊讶地叫出了声。随后,为了这颗珍珠,张先生、小萍和服务员发生了争执。张先生,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他,因为这顿饭是他付的钱;小萍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她,因为是她点的这道菜,并且张先生也明确告知她,这顿饭是张先生请她;服务员主张这颗珍珠应该属于他,因为是他首先发现了这颗珍珠,理应享有发现权。 
就在三个人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酒店老板过来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酒店,因为张先生和小萍还没有买单,鱼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鱼肚子里的珍珠理应属于酒店。很凑巧,卖鱼的小贩恰好正在酒店与老板结账,此情此景下,小贩也不要鱼钱了,而声称珍珠应该属于自己。事情越来越复杂,最终几方为确定珍珠的所有权而闹上了法庭。 
大家对这个案例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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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jimmy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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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21:52
Magic.L
等级:
法律学徒
头衔: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23
积分:37
注册:2007-02-07
来自:广东
主题:
第
2
楼
珍珠是无主物,最官方最体面的答案当然是归国家啦,是不??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Magic.L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11 15:16
big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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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头衔: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12
积分:24
注册:2007-02-11
来自:广东
主题:
第
3
楼
要弄清楚的是:这珍珠算不算是孳息物?
是的话,应该归鱼贩;不是的话,我认为应该归张先生!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bighead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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