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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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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公民在中外抢劫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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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男,26岁,汉族,怀乐人,北京某大学研究生。李某在外国学习期间,被外国人花钱如流水灌满了两眼,一心想做阔佬,一天黑夜,他尾随一个走出商场的外国人,在无人的情况下,手持尖刀,刺伤该外国某公民,并将其随身携带的2000多美元现金及刚买的大衣劫走。李某回国后,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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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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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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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中国公民在中外抢劫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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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条经外的罪,而按本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域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李某在国外用暴力手段,非法抢劫外国人的钱财已构成了抢劫罪。李虽然犯罪在他国,因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刑法有人的效力范围适用于犯罪分子李某。李回国应按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予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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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3-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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