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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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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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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社团联•轩辕法学社章程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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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轩辕法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    质   轩辕法学社(以下简称法学社)是有积极学习法学知识和温州医学院的各类学生组成,并有专业老师指导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宗    旨   法学社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服务社员”为宗旨。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法学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倡导自由学术风气。
第四条 基本任务  积极开展与法律相关的活动,提高社员的法律意识                                                      法律研究水平和法律社会实践的能力。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温州医学院的正式学籍
(二)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
(三)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常委会商讨通过
(三) 报社团联备案
第四章  社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各社员之间一律平等,社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八条  各社员在社员大会上有提案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社员有参加法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各种社会调查以及研究的权利
第十条  社员有优先在本法学社编辑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有优先获得法学社编辑出版的材料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对法学社的机构享有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员有依照相关规定获得各项奖励和补贴的权利
第十四条  社员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社员须执行本社团的各项决议,遵守学校,社团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第十六条  社员有退会的自由,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交回会员证。会费余额结算够予以还清,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社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社团联报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法学社社有社员大会、常务委员会、社长、副社长、办公室、宣传部、财务部、实践部、编辑部、情报加油站,各机构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是法学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履行以下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法学社的权利
(二) 有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成员、社长、副社长、部长并且罢免由其产生的人员的权利
(三) 对各机构的工作有监督的权利
(四) 有决定设立和撤消各机构的权利
(五) 有审议和批准各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计划的权利
(六)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社长是法学社的对外代表,社长由选举产生,不得来连任超过两届,享有以下职权:
(一) 组织和领导各部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代表法学社签署有关文件,出席相关会议,开展与对外组织的交流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由选举产生,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在社长被罢免或因故未能行使社长事务的情况下代替社长行使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财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 根据社团工作计划,起草社团的学期(学年)预算计划
(三) 负责社团达观基金的报销工作
(四) 负责社团的财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由部长,副部长和若干干事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 编写各项通知和海报
(二) 负责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  编辑部由部长,副部长和若干干事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建立法学社的网页并加以更新维护
(二) 编辑和出版法学社社刊
第二十五条 实践部由部长,副部长和若干干事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 组织开展法学社对外联系活动
(二) 筹集活动经费以及活动相关软硬件准备
(三) 暑期社会实践的筹划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和颁发,协助社长整理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情报加油站主要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海内外信息收集以丰富社员的知识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在社员大会闭幕后,监督决议实施情况,对会员大会负责,并组织考勤和奖惩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实施  
                                         
社团联•轩辕法学社
                                                             2006-10-20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轩辕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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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3-1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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