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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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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能力就不能让他没工作:我对彭水书记履新原因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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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就不能让他没工作:我对彭水书记履新原因的几点看法

    针对日前舆论界尤其是网上对于“彭水诗案”的主角原重庆市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又履新职一事,重庆方面终于出面了。

     2月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彭水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被任命为市统计局副局长作出说明,他表示,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同时他又说,虽然蓝庆华被重新任命,但此前发生的事件仍是一个错案。他认为,蓝庆华对该事件的判断有错误,使用法律有错误,教训深刻。而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27日在国新办说,这是一次平级调动,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新华网2月28日转引《新京报》的消息)。

     “彭水诗案”发生后,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此案最后被调查组认定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原彭水县书记蓝庆华随后被免职。但就在人们对此的欢呼声尚未停歇之际,仅仅一个月后,蓝庆华却又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为此,舆论界表示出了极大的惊讶和愤慨。笔者曾在25日就此现象著文表示:我不惊奇。因为在中国目前的干部任用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蓝庆华异地履新应是在意料之中。况且,免职仅是一种干部任用过程中的正常行为,它不等于是处分。而在整个“彭水诗案”的前后,虽然调查组认定事情违法,并认定一把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却并没有看到关于针对蓝庆华本人的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因此,我认为此前舆论界对于“彭水诗案”的欢呼是过于轻率了。如今,我们终于看到了对于此事的官方解释,但对于蓝庆华履新原因的这种解释却令我们仍然大惑不解一头雾水。

    首先,让我们看看重庆市长王鸿举所说的原因:“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也应该有工作安排。由于这是平级调动,并没有必要经过公示程序。”好一个“工作能力”,好一个“平级调动”!当然,在此我们不讳言蓝庆华的工作能力,能做到一个县委书记的人,工作能力肯定是有的,否则更是对于我们的干部任用体制的一种嘲笑。但工作能力能是推脱责任逃避法纪的一种理由吗?象蓝庆华在“彭水诗案”中所犯下的错误,理应根据党纪政纪进行处分,这才是我们党的正确之举。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干部难道可以不进行任何处分而是让他异地任职吗?如果工作能力能作为处理干部问题的一个理由,那么那些贪官污吏那一个又都没有工作能力?难道都应对他们法外施恩让他们带罪立功仍然贡献他们的工作能力吗?这个理由显得是多么得牵强而令人可笑而又霸道。况且,工作能力是一个泛词,它有着种种广泛的内涵,可以做多方面的诠释。你说蓝庆华有工作能力,那么你究竟是指他哪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呢?是指他为县委书记的工作能力吗?若此,那么胆敢和法律制度叫板也该是他的“工作能力”了?而他履新统计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我不知道蓝庆华此前有过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如果没有,他能在一个新的领域内发挥他的“工作能力”吗?我就怕他将在“彭水诗案”中的“工作能力”带到重庆市统计局,那么样的话就太可怕了。

    其次,让我们看看重庆副市长黄奇帆的说法:“这是一次平级调动,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这是什么意思呢?既为平级,就无所谓权力的大小,我们党一直以来都不以权力的大小而区分职位,对于具体的工作更是无分轻重贵**。无论身处何位,都应是人民的公仆,难道人民的“仆人”还分什么权力大小吗?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权力的大小还是很为官员们重视的,我们早就有“明升暗降”的词语,也有实职虚位的区分,权力大小似乎在有些官员心中是他们衡量自己职位升迁去留的天平。这实在是一种官员任命中的悲哀。但这一切都是做为一种官场潜规则存在的,从来不登正规之堂,如今出现在一位堂堂的副市长口中,不能不令人遗憾。连这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都将权力分成大小轻重,并认为权力小了便有了处分的意思,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们只能无语。

    总之,关于重庆彭水原书记蓝庆华履新一事的原因解释令人遗憾而吃惊,我们强烈要求有关上级机构能介入到重庆这起违纪官员任命的事件中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令人信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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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0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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