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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ui198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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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试用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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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权益

对于处入职场的你来说,试用期是首要的挑战,不过,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狡猾老板逃避法定义务惯用的伎俩。

一些无良老板,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求职者急切上岗的心理,在劳动者“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以“试用”为由,想尽办法延长“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社会保险,并在试用期结束时辞去员工……

我在这里为大家收集了几条维权法规:
1. 试用期按合同期限划分,长短不一,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不同工作岗位除外),试用期限从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2. 试用期也有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最低工资,是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凡低于这标准,均属侵权。

3. 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被解雇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被解雇是要举证证明的,而且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通知),否则试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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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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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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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haolawyer.com/law/view_131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ttp://haolawyer.com/law/view_75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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