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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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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身损害的定性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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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7月3日,地点:陕西渭南市,案情:俩16岁学生中午发生口角,甲警告乙晚上小心,乙便在晚上携管制刀具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甲纠集8人欲拦截乙,乙见状随即出刀在未发生肢体冲突前,将上前欲拦之第一、二人(住校生)分别刺成重伤,第三人发现乙有刀,随掉头欲跑,仍被乙追上刺中臀部,成重伤,三伤者中第1、3几乎丧命。目前校方垫付4000元,并声称与其无关,要还这笔钱,乙方家属声称其子系正当防卫拒付医疗费。请问:1、校方是否有责任?2、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谢谢!   鹿玉奇于西安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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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07-0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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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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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有责任。
乙不属于正当防卫。
责任由乙承担,由于未成年,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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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07-0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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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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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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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07-0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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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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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站“城镇农民”之类分级有歧视意味,建议速改!速改!速改!还要感谢答复,不会再登陆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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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07-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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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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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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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07-0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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