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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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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立法机关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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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实中还有个问题,不止大家又没有想到过就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无论在宪法还是立法法中都没有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司法机关无立法权。但实际上两高的司法解释可作为法律渊源和法律依据。这本身是是否合法? 
希望大家讨论一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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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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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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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华政2006杭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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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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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4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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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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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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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司法解释不能算是立法权的体现。因为人大在立法的时候,已经完成了成立法典的工作,两高的司法解释只是在原法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实用性的指示,所释的内容完全是依据原法的内容而作出,没有“创立”的意向,所以它不同于立法,我认为可以称之为释法。
其实,我认为这种释法现象与外国的判例制度有相似之处,只不过判例可以由各级法院作出,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只能由两高出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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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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