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380957149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重庆大学法学会 → 发生在美国的法律趣闻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重庆大学法学会学会专区    法学知识的交流平台    学会休闲娱乐的场所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孤独的朝圣者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孤独的朝圣者
等级:论坛版主 法律学徒
头衔:重庆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31
积分:132
注册:2007-02-05
来自:重庆
主题:发生在美国的法律趣闻
查看 孤独的朝圣者 的详细信息 将 孤独的朝圣者 加为我的好友 给 孤独的朝圣者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许多人都认为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不过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美国有些法律简直“健全”到了让人目瞪口呆的地步。有些法律条文乍听起来你还以为是一则幽默小品。这些令人喷饭的搞笑法律却的确存在于美国各州的地方法律条文中,因此在理论上来说它们依然有效!

  裸胸可以坐地铁 每年必须洗次澡

  美国肯塔基州伊丽莎白市警察局长鲁本加德纳对记者称,肯塔基的一些法律条文可以用“愚蠢”两字来形容。譬如在肯塔基的法律文本中,有一条就规定人们每年必须至少洗一次澡,否则就将面临处罚。加德纳说:“在肯塔基州,还有好多愚蠢和疯狂的法律。”

  另一条肯塔基州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本州的公路上,除非她身边有至少两个警察护送,或者她手中拿着一根棍棒。”这条法律条文的后面又画蛇添足地补充道:“这条法律条文不适用于那些体重低于90磅(约40公斤)或体重超过200磅(约90公斤)的女性,当然它也不适用于母马。”

  加德纳还为记者找出了许多肯塔基州的奇怪法律,其中包括:向在公共场所演讲的人扔鸡蛋或扔西红柿将要坐牢1年;将小鸡、小鸭、小兔子染上颜色后出去兜售也属非法,但如果它们的数量超过6只就另当别论。

  纽约市运输部门的一条法规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城市的地铁,法规称在男人可以不穿衬衫的地方,女人也拥有同样的权利。该法规是一名女权主义者在地铁内不穿衣服被捕后制定出来的。纽约运输部门警方发言人称,他们将执行规定,但是“如果她们侵犯了其他法律,比如裸体坐在地铁椅子上抽烟,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纽约法律不允许市民在地铁内抽烟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孤独的朝圣者『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2-13 12:41
孤独的朝圣者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木青
等级:VIP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1
积分:35
注册:2006-02-18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木青 的详细信息 将 木青 加为我的好友 给 木青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有意思,但我想任何法律的出台,总有它的原因(理由),我倒是希望知道这些“愚蠢”的法律出台的理由,也许比这些“愚蠢”的法律更有意思或更令人思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木青『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2-13 13:45
木青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花非花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头衔:重庆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29
积分:62
注册:2007-02-05
来自:重庆
主题:
查看 花非花 的详细信息 将 花非花 加为我的好友 给 花非花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这才叫关怀的"无微不至"呢,而且什么不适用的范围什么的,有点外貌歧视的成分哦,嘿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花非花『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2-16 19:43
花非花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云淡风清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头衔:重庆大学法学会会员
贴子:11
积分:21
注册:2007-02-28
来自:重庆
主题:
查看 云淡风清 的详细信息 将 云淡风清 加为我的好友 给 云淡风清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4
呵呵,可能是根据个州情况的差别制定的吧,比如说可能肯塔基州的性侵犯比较严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云淡风清『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2-28 12:15
云淡风清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3贴,浏览1010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发生在美国的法律趣闻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重庆大学
齐爱民 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燎原 教授
胡光志 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伯礼 教授/硕士生导师
许明月 教授
宋宗宇 副教授/硕士生导
曾文革 副院长/教授/博士
陈德敏 副校长/硕士生导
陈刚 教授/硕士生导师
黄锡生 副院长/教授/硕士
罗世荣 副教授
纪光兵 副教授/硕士生导
杨春平 教授
张舫 副教授/硕士生导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5.016 s, 9 queries, 118  - Cache, 33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