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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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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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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案例讨论:事先做好准备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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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部士官小李喜欢上网聊天并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小茜,两人经过聊天接触很快谈起了恋爱,于是小茜提出与男朋友张某分手,而张某并不甘心,隔三差五地找小茜,并认为是小李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2006年6月份的一个星期天晚上,张某打电话约小李出来,说要把这件事说清楚、做个了断。小李由于担心自己吃亏,就叫上自己的两个战友小孙和小刘一起去,两战友还准备了一根木棍以备不测,并在他们约定见面的地方不远处躲藏起来观察动静。小李和张某见面后,很快就争执起来。趁小李不注意,张某突然从腰中掏出一把菜刀朝小李砍去,小李见状转身就跑,而张某手持菜刀紧追不舍。一不小心,小李被路边一块砖头绊倒在地,张某追上来就往小李肩上砍了一刀。在不远处的小孙、小刘见此情景赶忙过来,一棍打在张某的头上,张某当即昏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为严重脑震荡,属于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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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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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lia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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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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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正当防卫.因为
从起因条件看,受害者受到了现实的不法侵害.
从时间条件看,正当防卫行为的采取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
从主观条件看,此行为是具有防卫意图的.
从对象条件看,此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这本人.
从限度条件看,张某动了刀,其行为已有重大危害性,将其打成重伤的行为并不过度.

所以,本例中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确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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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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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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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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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回复:案例讨论:事先做好准备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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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在实践中我们也有很多人在犯罪多发地点及多发时间,随身携带一些必要的防范工具以备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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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2-13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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