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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f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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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弟弟随叔叔生活,叔叔能处理弟弟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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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去年,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剩下了14岁的小弟跟随叔叔生活,弟弟的生活费用全部由我承担,我家有房屋五间,我已放弃了继承,全部归我小弟所有。现在,叔叔未经小弟同意,将五间屋卖掉三间,说是作小弟的生活费,请问,叔叔这样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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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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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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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转帖]弟弟随叔叔生活,叔叔能处理弟弟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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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死亡时,你弟弟年仅14岁,随你叔叔生活,你叔叔实际上是你弟弟的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你家五间房屋已属你弟弟个人所有,你又承担了他的全部生活费用,你叔叔作为监护人,以支付生活费为名卖掉被监护人的房产,这是侵犯你弟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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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拿来之主义,求真之信念。
发贴时间 2007-02-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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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f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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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的发言。但按照法律关系来说,你叔叔既然是监护人,那么他应该承担你弟弟的生活费,而不应由你承担,但在承担你弟弟的生活费时,若自身经济有困难,可以以你弟弟的名义支付。建议:假如你已经满18岁,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最好要回你弟弟的监护权。然后再向你叔叔要回三间房子变卖的价款,但若第三人已为山已取得,那么你就无权要回房屋了。若和你叔叔有合谋,那说明这个买卖合同有瑕疵,可以要求此次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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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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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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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的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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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9-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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