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995772023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重庆大学法学会 → 遗嘱继承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重庆大学法学会学会专区    法学知识的交流平台    学会休闲娱乐的场所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孤独的朝圣者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花非花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头衔:重庆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29
积分:62
注册:2007-02-05
来自:重庆
主题:遗嘱继承
查看 花非花 的详细信息 将 花非花 加为我的好友 给 花非花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遗嘱继承
 [引例]刘某因病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开始只有其女儿常来照料,两个儿子对其不管不问。刘某一气之下,经公证机关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了女儿。后来两个儿子在朋友的劝说下,主动向其父赔礼道歉,并争相去服侍他。刘某随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其财产分别给予了三个孩子。刘某死后,三个孩子对如何分割财产发生了纠纷,并诉讼到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刘某的全部遗产归其女儿继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花非花『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2-09 17:30
花非花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john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653
积分:2958
注册:2006-01-14
来自:浙江
主题:回复:遗嘱继承
查看 john 的详细信息 将 john 加为我的好友 给 john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本回复被管理员设为好贴:
自书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因而刘某的公证遗嘱仍然有效,后来所作的自书遗嘱不能对抗前面所立的公证遗嘱,因而是无效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john『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2-11 09:38
john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1贴,浏览907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遗嘱继承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重庆大学
齐爱民 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燎原 教授
胡光志 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伯礼 教授/硕士生导师
宋宗宇 副教授/硕士生导
许明月 教授
曾文革 副院长/教授/博士
陈刚 教授/硕士生导师
陈德敏 副校长/硕士生导
黄锡生 副院长/教授/硕士
杨春平 教授
罗世荣 副教授
纪光兵 副教授/硕士生导
张舫 副教授/硕士生导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34 s, 9 queries, 122 - Cache, 49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