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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邱兴华杀人案中,邱是否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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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被告人邱兴华与其妻何冉凤先后两次到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2006年7月14日(农历6月19日)晚,被告人邱兴华赶到铁瓦殿,见道观内主持熊万成及其他成员宋道成、王保堂、陈世秀、程仕斌和另外五个香客吴大地、熊辉寿、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12岁)等人都在火炉房烤火,便从道观柴堆处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弯刀放在自己睡觉的地方。当日深夜,被告人邱兴华趁道观内诸人熟睡之机,拿起弯刀到各寝室依次向熊万成、宋道成、陈世秀、熊辉寿、程仕斌、韩扬富、罗朝新、罗土生、吴大地、王保堂等头部各砍数刀,随后,被告人邱兴华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人头部砍击,致其十人全部死亡。尔后,被告人邱兴华又将熊万成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次日天亮后,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将里面的零钱清点,在一笔记本上写下:“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现金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正,借款人:邱金发。”的字条后将钱拿走。随后又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鸡血在一硬纸板上写到:“古仙地 不淫乱 违者杀 公元06”和背面“圣不许 将奸夫淫婆以 〇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在正殿门口,然后将易燃物牛毛毡和柴抱到陈世秀的寝室,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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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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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先抛砖引玉了~~

怀疑邱兴华患精神病的充足理由:
一、从身世背景方面分析:
1、家庭病史近亲4人有精神病 
邱兴华在家排行最小,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在其7岁时父亲去世,27岁时母亲去世。邱的母亲精神不正常,终日自言自语,有时还不吃饭。据了解,邱的母亲从未到医院看过病,村里及周围的人都知道她精神不正常。而邱的外祖母精神不正常,是个“癫子”,经常在河坝旁自言自语,边说边哭,要找别人算帐等,最后死在河坝里。邱的亲表哥(母亲哥哥的儿子)精神也不正常,现在仍健在。也是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捡拾地上的脏东西吃,并且脾气暴躁,经常打孩子,现在,其表哥的儿子也有类似表现。 
2、性格特点 
性格随和结交甚广 
据陈志华了解,邱兴华自小做事认真,凡事一定要干好,学习成绩很好。初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但跟同学关系很好。  邱性格随和,结交甚广,曾认下多门干亲戚。在外人面前,邱兴华也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同时,邱兴华爱看小说,常把自己与曾受"胯下之辱"的韩信作比。他常说的一句话是:不怕36岁死(韩信卒年),就怕死后无名。  据小学老师邓国凤介绍,邱兴华“老实,一点也不坏”,不过经常穿一双草鞋;每当家里能吃上米饭(当时条件艰苦,平常只吃米饭很难吃到)时,总不忘将她喊过去一起吃。  
3、工作经历 
发生案件先成“怀疑对象” 
邱兴华毕业后,学会了修电机技术,属于农村的“能人”。主要靠为别人修理农用机械而生存。但是农村普遍认为农民应以务家为主,故邱被周围人认为“不务正业”。当地每每发生案件,邱兴华总是容易成为怀疑对象。上世纪80年代,当时村里的广播线因事故掉了,邱兴华捡回了家,被派出所拘留15天。他还曾因为“走私黄金”、“拐卖妇女”、“偷铁路设施”等罪名三次被抓,但事后被证实与他无关。 
4•婚育情况 
婚姻曲折感情尚可 
邱与妻子何冉凤自小在何家梁院里一起长大,1985年结婚,何生于1965年,小邱兴华6岁。婚后夫妻感情还算“可以”。 据何冉凤介绍,“邱人还可以,否则我也不会和他结婚。”尽管生活困难,有时也会因孩子发生争吵,但基本上没有大的矛盾。家庭主要靠夫妻共同打工过活,收入一般。婚后生有三个子女,二女一男。邱以往对三个孩子很好,孩子也很喜欢他,这一点可以从案发后孩子的言语中表现出来。 
虽然贫穷且“不务正业”,但邱兴华的婚姻却充满了曲折,并因其“靠法律武器”取胜而闹出了颇大声响。然而尽管如此,邱在以往反而对岳父母没有太多的怨言,认为“不应怪他们”,甚至在何冉凤对此不满时还进行劝导
[综述] 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本案背景材料,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邱兴华患有精神疾病,且杀人作案与其精神症状有直接关系,而非仅以人格变态、报复杀人所能给予合理解释。
二、从精神方面分析 
妒忌幻想是他杀人的动机 
1、■精神病性幻觉 
邱初上铁瓦殿前,邱对妻子说自己一个多月前曾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见自己和儿子站在一个二层楼上,突然发现没有楼梯,就问儿子我们是怎么走上来的;邱向下跳时突然发现地上有木棒,而且儿子飞到半空中去了,非常晃眼。邱对一个多月前的梦境记忆得的如此清晰,明显与常理不符,使得人们不得不怀疑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邱再次上铁瓦殿前曾对其妻说,他前两天碰到了一个80多岁的长着长白胡子、白发、白眉毛、拄拐的算卦老头,但一会就不见了。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当地根本没有邱所述的这个“神仙”老人。 
另外,邱在此前曾对何冉凤说,是何某某等人说他妻子有外遇,但实际邱与这些人已多年不来往。邱的上述表现很可能属于精神病性幻觉。精神病性的幻视、幻听现象往往具体而生动,但却与现实不符。 
2、■突出妒忌妄想 
妒忌妄想是邱兴华最突出的精神病性症状。2006年5月19日,邱从外面打工回家后,其精神异常表现日趋明显。 
5月23日,邱突然对何冉凤说“我觉得两个女娃不是我的。你做了那个事情你不承认了”。无论妻子如何解释并非如此,但邱仍坚持其看法,并要求抽血化验以确定两个女儿是否为其亲生。在二上铁瓦殿期间,邱的妒忌妄想症状明显加重。邱在殿里烧纸、磕头,自言自语,称“人家做了都不承认”,“天哪,天哪,祖师爷呀,你要给我证明啊!我这个冤屈直接在我心里是远远不得掉啊”。然后,邱不顾道观规矩,强让妻子摸真武祖师的胡子、道袍,如果妻子拒绝,则可证明女儿不是他亲生的。 
陈志华说,所谓妒忌妄想,是指病人无根据地认定其配偶有外遇或有奸情,虽经子女、亲友等证明、解释或劝说,但仍坚信不移。 
在本案中,邱认为其妻有外遇,并进而认为两个女儿非亲生,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即使事后经法庭审理认定此纯属其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但邱仍深信不移。在一审被判死刑后,邱提出上诉的理由只有一条,那就是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她妻子对他有“不忠”行为。邱提出:“我有罪!可我的人格自尊咋赔偿?”据此,可以认定邱兴华在案发前有病态的妒忌妄想,而非一般的变态人格,且其事后在铁瓦殿杀人与其妒忌妄想具有直接关系。 
3、■思维破裂散漫 
邱在铁瓦殿杀人后,曾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鸡血在一硬纸板上写到:“古仙地不淫乱违者杀公元06”和背面“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〇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在正殿门口。邱用鸡血书写的内容令人费解,极似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破裂性思维。 
人们注意到,邱在一审法庭辩护阶段的自我辩护内容至今令人费解。邱在陈述了其杀人理由后,突然以杀牛举例。邱称,“好比我种了一块玉米,长了1.5米高,叫一群牛给吃了,我去找放牛的人没找到,我在一气之下把牛杀了,谁找我赔牛,我就找谁赔我的玉米。”邱的上述表现极似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思维散漫症状。这也是一种思维联想障碍,表现为病人每一句话或每一段叙述的语法结构或逻辑尚完整,但整篇谈话结构内容很散漫,缺乏固定的指向与目的,使人不得其要领。 
4、■情感反应障碍 
在被抓获后,邱兴华表现得非常镇静,在法庭上,邱兴华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极其冷漠,面对血腥的杀人现场图片及凶器毫无表情,回答公诉人提问及法庭问话时亦表现非常镇静。这容易使人们认为其精神正常。但实际上恰恰相反,这很可能是其情感谈漠的病态表现。情感谈漠是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一个特征性症状。 
除此之外,在法庭上,人们还发现邱兴华时时自笑,与当时所处环境极不相称,此可以用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情感不适加以合理解释。 
5、■无自知内省力 
此处所述自知力,又称内省力,是指精神病人对其本身精神病状态的认识能力,即能否觉察或识辨自己有病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对病态的表现能否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提出自己既往和现在的表现与体验中哪些是属于病态,哪些是属于正常的。 
目前,邱兴华仍然坚持认为其妻有外遇,与熊万成有不正当关系,自己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此属精神病人无自知力的典型表现。邱的如此表述导致人们认为其精神状态正常,然而,殊不知,邱的表述本身即属病态。邱无自知力的行为也导致其拒绝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而这一点尚未引起审判机关的重视。 
[综述] 
综合邱兴华的精神病家族史及其精神异常表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邱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以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以妄想为主,常伴有幻觉,以听幻觉较多见。邱兴华最突出的精神病性症状,是其坚固的妒忌妄想,而邱杀人动机亦因此而产生。 

★相关知识点:我国精神病人占总人口的6.7‰,其中肇事率达3‰

争议焦点:1、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
2、围绕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

★认为邱精神正常的理由:有大量证据证明,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第一, 邱兴华下午上山,却选择夜间作案,是趁人们熟睡之机作案,这说明他有等待的过程;
第二, 他作案后故意放火,这说明他有意破坏犯罪现场;
第三, 他作案后逃离现场,在追捕期间遇见熟人,还威胁对方不许报警;
第四,在逃亡期间,他在另一地,即随州市砍伤三人后又到另一房间翻出1600元钱拿走。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性行为和意识。甚至他自己还有一点点后悔,那就是杀了一名12岁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儿子,他事后想到这点感到不安。这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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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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