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122815602
法律社区
→
社区管理办公室
→
站点事务处理区
→ [推荐]《村官》杂志律师顾问团邀请函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yehq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lilyhanzi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3
注册:2007-02-05
来自:北京
主题:[推荐]《村官》杂志律师顾问团邀请函
第
1
楼
《村官》杂志律师顾问团邀请函
-----------------律师事务所:
你好!《村官》杂志是由中华供销总社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将视角定位于新农村建设者、管理者,并面向广大农村群众与涉农企业服务的杂志。本杂志拥有来自国家各部委、省级领导及知名专家组成的顾问委员队伍,以每期8万余份向全国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及涉农企业发行,已在全国各地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
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法制教育的普及,农民的消费观念和法制观念持续增强,各类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违法违规的行为日益浮现出来。仅2006年一年,《村官》杂志编辑部就收到涉及滥用职权、非法侵吞集体财产、非法侵占农民耕地及欺瞒农民、售卖假农资等各类民事、经济、刑事案件近百余起。《村官》杂志为了加强服务性,使读者的更多法律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特拟于2007年,成立《村官》杂志法律顾问团。该顾问团将由全国各省(区)擅长民事与经济纠纷案件、深入了解政府政策律师3-5名组成。该顾问团为本刊“法制故事”栏目进行内容支持,并对本刊接收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本刊将给予律师优质的宣传及其他服务。最终使法律顾问团与《村官》杂志达到优势合作,互惠互利,为农村基层的法律维权事务、纠纷类案件的直接解决进行有效的尝试。
鉴于贵所在当地的知名度,特致函邀请参与,请仔细阅读我们所草拟的合作协议书,提出意见。如诚有意向,请签定协议书、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传真致杂志社。
                                           
《村官》杂志编辑部
2007年1月23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富丽华园A座1103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031177
传真:01065088400
MSN:lilyhanzi0520@163.com
QQ:137866086
联系人:栗小姐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lilyhanzi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2-05 11:30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781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推荐]《村官》杂志律师顾问团邀请函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7
queries,
126
- Cache,
54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