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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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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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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法律诊所案例:吴先生孩子请求赔偿案
第
1
楼
案例一:吴先生孩子请求赔偿案
2005年11月24号晚上,杭州吴先生来电咨询,法律诊所学生律师朱艳群同学接待来电,有关咨询情况如下:
案例概述:
吴先生的孩子今年读小学二年级。前些天他的孩子与同学在下课期间因玩吸铁石互相追逐打闹。在追逐过程中另一孩子将门关上时不小心将吴某的右手夹住,导致其手指肉裂开,已经骨折,可能导致神经断裂(需经过26号的复查方可知)。经学校的调节,当事人双方的家长约好25日下午面谈。吴先生打进电话咨询,就这样的情况,吴先生可向对方提出哪些赔偿请求?金额如何?此外,如果孩子的手指神经断裂,金额如何?可否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是否应当给与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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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20:57
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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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本回复被管理员设为好贴:
1、学校如果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应该不用承担太多责任,一般是侵害人那边救济不了,才会追到学校头上来。我认为学校没有太多过错。毕竟二年级了,与幼儿园还是不一样的。
2、吴先生可以向另外一个孩子的监护人要求赔偿。范围一般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大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很难得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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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 02:09
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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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第
3
楼
本回复被管理员设为好贴:
学生律师答复:
针对吴先生以上的咨询内容,作出以下解答:
首先,双方的家长及学校应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在此基础上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责任认定。
其次,就赔偿问题,有如下几点可供参考:
1、医疗费,医疗费的分配需根据双方孩子的过错来确定。由于孩子就读小学二年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的费用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2、精神损失费,在我国,精神损失费的金额不高。据吴先生反映,孩子的右手受伤后惨不忍睹,肉爆裂,鲜血直流,这样的情况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将留下阴影,所以本人赞成吴先生在和对方家长协商的过程中提出适当的赔偿额。
3、日后的治疗费,吴先生应当考虑到孩子的右手伤势严重,今后将进行长久的治疗的可能性。双方家长在协商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此项内容。
    最后,关于学校的责任问题。虽然学校有义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但考虑到学生的人数和老师的精力,我认为学校的责任认定需要考虑各方因素,不能一概以学生在校期间为由向学校提出索赔。吴某和同学是在下课期间玩耍时发生意外,并且并非由于学校的设施本身不安全致使意外发生,而是学生自身的不小心导致的,所以我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无需承担责任。出于今后更好的校园安全考虑,校方应引以为鉴,采用适当的方式提醒学生注意课间玩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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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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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 21:24
big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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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第
4
楼
我觉得学生回复得很好啊!跟专业律师的解答都基本上是一样的了!
相当的有水平,我想问一下,你们的诊所热线是学生自己设立的吗?
有这么好的咨询,当地的律师一定少了许多咨询费!
哈哈!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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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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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1 21:53
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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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回复:[原创]法律诊所案例:吴先生孩子请求赔偿案
第
5
楼
学生为主,老师指导为辅,主要是通过实践案例的解决来提高学生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碰到实在没能力解决的问题我们会向老师或者有合作关系的星韵律所求助,主要是将学到的应用于实践吗,互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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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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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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