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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ui198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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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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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是挂靠法学院,同时受校团委和法学院领导的学生兴趣性团体。由热心于法律工作和有志于探索各类法律知识的学生及各界人士自愿组成。
第二条:法学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法学界的先贤思想,坚持中西结合、扬优去恶的原则,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理论和法制模式,使本社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的团体,从而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对法学研究的兴趣,提高全校同学的法律素质.
第三条:法学会宗旨是“认知法学,走近法学,心系法学,弘扬法学”。
第四条:法学会主要任务:
1.组织社员学习法学的基础知识;研究和探索有关法学问题及其发展的新动向。
2.定期举行法律座谈交流会,提高同学们的理论水平。
3.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和活动,让同学们步入社会,加强同学们对社会法律问题的认识。
第五条:法学会设立社团理事会(理事会)、办事机构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 社 员

第六条:凡是对法学学习和研究有兴趣的同学,承认本社章程并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的均可报名参加法学会,经社团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本社切实保护社员的合法正当权益,严格监督社员履行义务.
第八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 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有监督权。社员对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均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4. 有权对本社的各方面的工作和今后的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议。
5. 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
6.  有向校团委反映社团情况的权利。
二、 义务: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本社章程和其他有关规范制度,维护社团的声誉。
2. 坚决执行本社有关决议;努力完成本社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3. 社员间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九条: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社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1. 自愿退会者。
2. 有违法的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3. 无故三次不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 严重违反社团章程,并影响社团声誉,群众反映极坏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社团理事会

第十条:法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团理事会。理事会推选一名理事长,主持社团理事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社团理事会每年改选1—3名常务理事,在一年一届的社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可自动辞职。
第十二条:社团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三条:社团理事会职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选聘顾问团。
        三、 协商讨论决定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部长。
        四、 决定本社工作方向,审查和批准本社工作计划、活动计划、预算和决算。
        五、 决定机构更改和社员增减。
        六、 根据社长提议,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 决定聘任法学会名誉职务。
        八、 讨论决定其他法学会特别重大事情。

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办事机构设社长一名,社长助理一名,副社长若干名及秘书长一名。下设活动部、宣传部、策划部、财务部和外联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十五条:法学会会长对内根据社团理事会决议全权负责法学会各项工作,对外代表法学会。社长对社团理事会及全体社员负责。
第十六条:副社长和秘书长协助社长工作,并在社长不在或授权的情况下代理社长职务。
第十七条:各部相互合作,并对社长负责。部长全面领导各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三节 学生法律指导团

第十八条:学生法律指导团由社团理事会根据法学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聘在法学方面有丰富知识的老师和学生组成。
第十九条:学生法律指导团全面指导法学会各项工作,特别在学术研究方面给予实际、有效地指导。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法学会经费由社团自筹为主,划拨为辅,努力争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勤俭办社,严格经费管理制度。社团理事会负责本社经费预算和决算,由社长审核签署经费开支,由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凡经费开支需报销的,须经其本人签字、社长签字和秘书长签字三道程序。
第二十二条:积极拓宽经费来源,努力做到自创收入,自力更生。
第二十三条:社团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核查经费。并向社员大会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章 关于章程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法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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