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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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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法学会
第二条 性质:实践兼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营造我校法律人之气氛,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为我校法律系同学提供展示专业才华的机会,配合我院法律事业的发展,联络会员感情,给所有法律爱好者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社团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第四条 主要活动:
(1) 讲座——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教授、专家、律师及法律顾问来校进行各种讲座;
(2) 演讲辩论赛——分别组建演讲组和辩论组,定期举行演讲比赛,并就一些经典案例组织模拟法庭辩论;
(3) 课题研究——组建课题研究小组,确定相应课题,组织会员分别研究,并聘请专业老师指导;
(4) 社会实践——组织会员到法院旁听,去监狱体验,进行问卷调查、普法宣传等;
(5) 法律研究会——不定时的举行会员交流会、优秀会员报告、交流见解;
(6) 期刊——创办协会的期刊,刊登优秀会员的实践心得,并向全校同学征集优秀稿件;
(7) 与其他协会合作,共同探讨在各学术领域的法律问题;
(8) 影片放映——选择经典法律题材类影片、有关律师辩论大赛、法庭审判的碟片以及会员推荐的影片进行放映,组织会员观看并交流观后感;
(9) 法律咨询——利用本协会的人力资源优势,为全校同学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条 活动范围
(1) 本协会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下沙校区,实践活动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2) 以协会内部交流为主,并辅之以社团交流、校际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同学可自愿申请加入,经协会批准加入成为会员,加入后必须遵守本会的各种章程。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享有对本会的各种监督权和提议权
(3) 享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
(4) 享有利用本社团的各种学习资料的权利
(5) 享有经审批后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各项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形象
(3) 执行本协会交办的事情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如不遵守章程,理事会有权予以注销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理事大会,理事大会团由会长及副会长组成。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大会职责
(1) 制定与修改章程
(2) 推选与罢免协会负责人
(3) 审议并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策划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活动
(5) 决定本协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须全体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重要决议必须有3/5以上历史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职责
(1) 负责主持协会理事大会、会员大会
(2) 制定协会章程
(3) 负责主持协会重大活动以及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协会副会长职责
(1) 全面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 制定协会日程
(3) 协会成立之初,提名各部负责人候选人并交协会理事大会批准通过
第十五条 本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理论部
(1) 办公室:负责本协会日常经费收支,定期进行财务结算报告,负责档案管理等,定期负责搜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各种资料
(2)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的宣传工作,提高本协会的形象
(3) 外联部:负责与外校兄弟社团的交流
(4) 组织部:负责协会 主要事务的组织工作,定期组织本协会会员参加实践活动
(5) 理论部:负责会刊的出版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任何资金调用除需办公室审核外,还须经会长同意,办公室应严格审核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和数量,并做好记载。
第十七条  ,每学期由理事大会审核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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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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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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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章程制定的年代已经比较久远,我们会考虑在下次会员大会时与时俱进下进行修改,希望大家也可以多提意见,另外协会的最新版本介绍也将陆续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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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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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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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财经的章程要改了啊,得报告我们麻总,咱的也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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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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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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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新年新气象,希望财经法学会新年有更好的气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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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2-0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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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an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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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似乎还不是会员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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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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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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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负责协会成员管理事宜的蒋仙斐同学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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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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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an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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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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