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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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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主题:[转帖] 法官要逐条回答当事人申诉
第
1
楼
 法官要逐条回答当事人申诉 
笼统地说“当事人申诉无理依法驳回申诉”再也不行了,否则由上级法院通知重新立案审查
东亚讯(郭春雨 刘佳民 记者 傅献民) 笼统地说“当事人申诉无理依法驳回申诉”再也不行了,法官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一是一,二是二,把是非一条条说清楚——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下发的《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新作出的明确规定。
过去:法官可“申诉无理,驳回申诉”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有些法院法官在处理申诉案件时,不对当事人诉讼请求逐条加以回答,而是笼统地加以概括,以“当事人申诉无理”而“依法驳回申诉”。这样做,办案法官省去了细致的辨析和论理,省心省事,却给当事人留下许多后患,所争辩的是非没有得到澄清,却又不十分清楚具体原因在哪;所主张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却不十分明白法律根据是什么,以致产生许多上访,甚至成为缠诉缠访。
现在:逐条回答申诉理由 澄清是非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诉理由要逐条加以回答,有针对性地澄清是非曲直,提出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具体理由。对于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当事人申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如未经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针对申诉理由逐项驳回的,由省法院立案庭书面通知涉案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当事人申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如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或虽经复查但未针对申诉理由逐项驳回的,中级人民法院比照此规定执行。
 省高法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七公开”方便群众 “四定一包三率”严管法官
东亚讯(郭春雨 刘佳民 记者 傅献民)省高法最近制定《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实行“七公开”,方便当事人信访申诉;同时实行“四定一包三率”管理考核新机制。
省高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向社会公布涉诉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接待场所、接待时间、查询涉诉信访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部门应当在其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涉诉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涉诉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涉诉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规定和事项,即实行“七公开”。
吉林高院还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涉诉信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越级进京案件进行登记、分流、督办,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省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实行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三率”,即申诉率、未接访率、监督率最高者,为绩效考核最差,每半年将考核情况在全院通报,并纳入年度考评范围,涉诉信访绩效考核最差者,将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而对考核最好者,给予年度单项工作奖励。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
据悉,该规定已在吉林全省法院实施。
 民生无小事 细节见公平
吉林高院作出新规定,法官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一是一,二是二,把是非一条条说清楚,不许笼统地说“申诉无理,驳回申诉”。这里,改的是一个细节,却体现着人文关怀与和谐司法的精神;看似一件小事,却小事不小,见证着人民法院对公正与效率孜孜不倦的追求。
法院是老百姓讲理的地方,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来说理的,是非曲直让法院评个道理,事审清了,理说明了,赢官司的堂堂正正,输官司的也会心悦诚服。对当事人诉求及申诉理由依法逐条加以回答,此乃法院审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职能所在。
民生问题怎么来落实?要从一件件事情做起。就法院工作而言,要瞄准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及原因,辩法析理,严格依法加以处理。这样做,党放心,群众满意,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这样做,会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促进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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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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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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