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344738130
514898740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硕在线
→ 山东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yehq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john
等级:
初级律师
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653
积分:2958
注册:2006-01-14
来自:浙江
主题:山东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
1
楼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200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我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者。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4.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同全国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通知。
2.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名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初试:时间同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为:
①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
③398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
④498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2.复试
①外语:口试(法学院组织考试);
②专业课:笔试(满分值100),内容为初试的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③加试课:无学士学位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4月。
五、招生录取
1.计划招生120人,具体数字根据生源情况而定。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0531-88377218;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215室,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招办:0531-88364334  88362892;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室  邮编250100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john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2007-02-01 17:01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1624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山东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03
s,
7
queries,
135
- Cache,
67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