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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枪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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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
主题:[转帖]法学教育:面对司法实务的困惑
第
1
楼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法学逐渐成为显学,几乎所有的高校都设立了法律系,法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所以,除了少数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外,绝大多数法学毕业生从事的都是法律实务工作,笔者作为大学法学教师和兼职律师,对两者都有过接触,从而得出了一个很令人沮丧的结论:两者的差距太大了,大的超过了绝大多数人的相像。一个成绩非常优秀的学生,在刚刚面对一个案件时,几乎无从下手,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其中的原因何在?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笔者认为,在大学的法学教育中,我们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但忽视了法律技能的传授,这导致大学毕业生刚刚开始从事法律实务时,一切都是从头开始。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通过学习民法,我们知道当生命权受到侵犯时,赔偿的项目中有丧葬费,在大学学习时,就到此为止,即使在准备司法考试时,也到此为止,不会去考虑其他的问题。但在接触司法实务时,下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而这是大学法学教育忽视的: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全国各地的标准是否一致?这一个很简单的例子非常清楚了说明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我们国家法学教育的失败。
接触了大量的学生后我发现,在大学阶段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的学生适应工作的能力不一定比学习处于中游偏上的学生快。所以,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我认为在以后的授课过程中,在以后编写教学大纲时,应当向法律技能方面有所侧重,即使是法制史这种课程,也应当侧重于论述我国历史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与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通过比较认识这一制度的变迁,明确现行制度的利弊,更不要提民法、刑法这种实务性很强的课程了。
模拟法庭是我国法学院学生常用的一种手段,相当多的人认为,通过模拟法庭,可以让法学院的学生了解司法实务的具体操作。这实在是一种天真的想法。一个庭审活动,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方面:法庭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可以了解法庭的程序和法律适用,对事实认定基本上是不涉及的,因为如果一个案件事实无法确定,模拟法庭就无法实施,而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更多面对的是事实认定:通过什么途径获得何种证据来证明本方的观点,通过什么证据来否认对方的证据,始终贯穿于诉讼的始终,这应当是绝大多数诉讼案件都面临的主要问题,但模拟法庭无法解决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所以,我始终对模拟法庭所发挥的作用抱有一种谨慎的怀疑。
法律诊所教育活动或许可以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认识诉讼活动的一扇窗口,但这需要一批负责任的教师,这些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但很显然,在高校中,缺乏这种教师,即使有,他的重心也不在教学而是在兼职律师,因为后者能够给他带来更多的利益。
所以,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如何渡过大学生活,如何在毕业后尽快的适应司法实务,是一个应当引起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应当深思的问题。我始终认为,在当今的教育模式下,老师应当在授课过程中,侧重于对法律技能的培养,提倡活读书,不要死读书,死看教材;提倡多看课外书,不仅仅限于法学专业;提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明确做人的基本原则;明确司法实务与教材的差距,让学生在毕业后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面对即将到来的司法实务;强调法律书写和法律口头表达能力的重要性,提升学生对语言的兴趣。
理论总是冷冰冰的,实务总是活灵活现的,法学院的学生,请不要认为学习成绩好就能够很好的从事司法实务,那是错觉;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招聘人员,请不要简单的以成绩单确定是否录取一个法学院的毕业生,那将会造成遗憾。
最后,我认为,在大学时,多跑图书馆,博览群书;多跑体育场,锻炼身体;多读几遍《小学生守则》,知道为人的基本要求。如此,你能渡过一个充实的大学生涯,并能尽快适应毕业后的司法实务。
或许你认为这有所偏颇,但我认为,这是在现行的法律教育体制下,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教师,作为关注中国高校教育的我,能够给法学院学生最好的忠告。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方枪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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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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